• 49阅读
  • 0回复

皖北人民行署 指示保护灾区耕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5
第2版()
专栏:

  皖北人民行署
指示保护灾区耕畜
【新华社上海二十九日电】皖北今年遭受水灾地区近来发现灾民因草料缺乏出卖或宰杀耕畜,损失相当严重,现仍有耕畜数十万头,亟待处理。皖北人民行署发现这种现象之后,已于八月二十四日发出“保护灾区耕畜的指示”,要求各地采取下列办法保护现有耕畜:(一)就地保存耕畜。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号召群众储草、节草饲养耕畜。(二)移耕畜就草。灾民转移时,可将耕畜随同转移。非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须负责安置灾区移出的耕畜,并指定公山荒塘放养。如有困难,可暂拨放一部救济粮与灾民换草喂养。移出的耕畜可代当地群众耕种,取得适当代价。各级人民政府应号召灾民将耕畜放在非灾区的亲友处寄养,以畜力酬谢寄养费用。寄养户困难者,政府酌予帮助。重灾区不外移的灾民,亦可组织一部耕畜由畜主带领到轻灾区安置。(三)移草就耕畜。沿淮河及其他交通便利而又离非灾区较近者,可由非灾区的邻区购运草料前往救济。交通闭塞的灾区耕畜,亦可移至交通便利地区,再购运草料饲养。(四)机关部队、公营农场及淮南非灾区的群众应有计划地购买、饲养灾区的耕畜,到春耕时,再由人民银行收购转贷给灾民。各单位与群众购买耕畜困难时,政府酌予贷款扶助。(五)严禁宰杀耕畜。残废或病老不能使用的耕畜,须取得当地税局检验证,始得宰杀。最后,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办法,订出具体实施计划,以切实保护耕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