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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芝吊打妇女强迫离婚事件石家庄军分区已重新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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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5
第3版()
专栏:

  王福芝吊打妇女强迫离婚事件石家庄军分区已重新处理
编者按:六月十六日,人民园地发表了王福芝同志吊打妇女、强迫离婚事件的处理经过。七月三日,又发表了铁枫同志对这一事件的处理的意见。中共石家庄军分区党委会接受了这个意见,对该事件重新作了处理,并把经过情形告诉了我们。下面是中共石家庄军分区党委会的来信。 编辑同志:
我部副连长王福芝在栾城领导生产工作时,违犯了婚姻法,干涉范赃妮的婚姻自由。当事件发生后,分区党委曾立即派政治部主任岱忠信同志前去调查了解事实真相,协同当地政府与妇联作了处理。我们当时以为该同志文化程度低,接受新事物慢,而且事件发生在婚姻法颁布之前,领导上还未在部队中深入进行教育,部队又多分散在外执行任务,故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就表现了对王个人的姑息迁就,没有把这一问题提到原则高度来认识。事实证明,当时的作法,对王的教育作用不大,群众的反映也是不好的。经铁枫同志在人民园地上发表意见后,分区党委又重新考虑、研究,党委本身也作了深刻的检讨,一致认为这些意见对我们有很大启示与帮助,使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与领会,因而我们对这一事件重新加以处理;对副连长王福芝进行几次谈话教育后,决定加重处分,在行政上撤职,党内予以当众警告。党委并派一负责同志同王福芝到出事地点——栾城东关村协同当地政府与妇联召开群众大会,报告处理经过,征询群众意见,并由王福芝当众悔过道歉。对战士范岐山(赃妮之二兄)给予禁闭处分。并责成该营在全营进行深入教育。
该事件现已处理完毕,群众反映良好。
石家庄军分区党委会
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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