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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一奸商为什么被判处一百五十四年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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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4
第6版()
专栏:答读者

希腊一奸商为什么被判处一百五十四年徒刑
问:报载希腊奸商耶罗伊莫斯因贩卖变质猪肉牟取暴利被法院判处154年徒刑。请问对一人怎么能判这样长期的徒刑呢?
答:据了解,按1950年制定的希腊刑事犯罪法,各种刑事犯罪刑期不同,一般不超过二十年。但是,犯罪分子因犯有多种罪行,则按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刑期累计起来进行判处,这在法律上称之为数罪并惩。
这名奸商贩卖变质猪肉牟取暴利,触犯了伪造各种证明、损害公众健康、偷漏税款、牟取暴利等条令。法院根据其触犯条令的情节,逐条量刑判处,然后把该判处的刑期加在一起,合计为154年徒刑。
实际执行中,希腊对判处2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其服刑20年后可以申请赦免。法院根据其服刑期间的表现,重新判处或提前释放。至于服刑期间,罪犯因故死亡,那么罪犯的案件也就结案了。
希腊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一名犯罪分子只有按其触犯的各种法令,逐条量刑判处才是合理的,虽然判处的刑期有时比一个人的生命还要长。如几次触犯判处死刑条令,判决时还要判处几次死刑。他们认为,这样可以真实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轻重。辛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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