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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 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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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5
第3版()
专栏:

第三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
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
新华社石家庄11月22日电 第三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刑事审判工作要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严惩对国家危害严重的反革命分子,从重从快惩处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做到打击少数,分化瓦解多数,防范和制止刑事犯罪活动,以争取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列为打击对象,依法及时惩处。
会议还要求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所审判的刑事案件要进行检查监督,及时纠正审判工作中的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会上讲话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做到精通业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要经常深入下层,调查研究,亲自审理一些案件,以增长才干。
会议回顾了最近三年来全国刑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总结了经验。会议指出,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实行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两法”中要抓住重点:第一,要忠于事实真相,重视取证,尊重事实,以事实为审判的依据;第二,要坚持依法办事;第三,对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实行公开审判,并以公开审判为中心,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和制度,以利于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对旁听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
这次会议是11月9日到20日在石家庄举行的。参加会议的有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的正副院长和刑事审判庭庭长等18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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