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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纠正营建私房中的歪风 中共荆州地委纪委严肃处理李子明等人侵占国家集体资财建私房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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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5
第3版()
专栏:

认真纠正营建私房中的歪风
中共荆州地委纪委严肃处理李子明等人侵占国家集体资财建私房的错误
本报讯 前不久,中共湖北省荆州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严肃处理了荆门市劳动局长李子明、市委组织部秘书廖必文利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资财,合伙营建私人住宅的错误,分别给予李子明留党察看两年,建议地区行署撤销其行政职务;廖必文留党察看一年,撤销组织部秘书职务的处分。并将私房收归公有,按其实际支出退款本人。
去年11月,李子明、廖必文趁市劳动局基建之机,营建一幢面积为338平方米的二层楼房,造价约为17,700多元。而李、廖二人一共只支出8,700元,其中6,000多元还是在检查开始后向“关系人”借钱逐步支付的。在建房过程中,他们采取明借暗拿等手段,强行索取国家、集体资财达3,100多元,无偿占用公地758平方米。他们还以市劳动局工地的名义,调用铁路、工矿、农村社队的汽车、吊车、推土机、拖拉机为自己建房服务;利用管理外来劳动力的权力,要外来泥瓦工为自己建房,少付报酬;还通过自己家属工作之便,采取偷梁换柱的恶劣手法,用自己价高的发票换取公家价低的发票,从中得利。
今年1月,荆门市直属机关干部检举了李、廖二人的错误,市委责成市纪委进行检查,但李、廖二人抵触情绪很大,市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不但不批评他们的错误,反而加以庇护,甚至训斥纪律检查干部,致使此案迟迟不能解决。直到8月初,地委纪委的负责同志前往检查,才使问题得以查清。
地委纪委为此发出通报,要求所有党员、干部在营建私房时要自力更生,量力而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国家、集体资财,并要求各级纪委在全区范围内对党员、干部建私房问题进行一次检查。
唐家海 肖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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