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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听取周总理兼外长的外交报告并决议增设人事部及华北事务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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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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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
  听取周总理兼外长的外交报告并决议增设人事部及华北事务部
 【新华社五日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五日下午七时半举行第九次会议。会议在听取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薄一波部长所作的关于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后,讨论和通过了该条例。会议继由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部长作了外交报告。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设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及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的决议和各项任免名单。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李济深、张澜,委员李立三、林伯渠、吴玉章、彭真、薄一波、聂荣臻、周恩来、董必武、罗荣桓、徐特立、蔡畅、陈云、马叙伦、郭沫若、沈雁冰、陈叔通、司徒美堂、李锡九、黄炎培、蔡廷锴、彭泽民、张治中、傅作义、李烛尘、章伯钧、陈铭枢、柳亚子、张东荪,共三十三人。
  列席这次会议的有: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在京的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各院、委、署的负责人,政务院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的负责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负责人;中央人民政府各院、委、署的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政务院所属各委的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北京天津两市市长、副市长;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共一百六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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