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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决议 授权广东福建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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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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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决议
授权广东福建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各项单行经济法规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
(1981年11月26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议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议案,会议认为,为了使广东省、福建省所属经济特区的建设顺利进行,使特区的经济管理充分适应工作需要,更加有效地发挥经济特区的作用,决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令、政策规定的原则,按照各该省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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