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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兼顾”原则——收购农副产品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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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8
第1版()
专栏:社论

坚持“三兼顾”原则
——收购农副产品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中,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是顺利完成国家收购计划的前提。当前,很有必要重申“三兼顾”的原则。
“三兼顾”原则,实质上是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关系的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认真贯彻执行兼顾三个方面利益的原则,是我们党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国家利益体现全局,集体与个人利益体现局部,在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在收购工作中,有些地区和部门不能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表现在:有的不恰当地强调国家利益,忽视集体或农民个人的利益;有的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从目前情况来看,后一种情况更值得引起人们的重视。一些地区丰收了,可是有些紧缺的农副产品收不上来,调拨不动;有的原料产地不是首先把产品卖给国家,而是盲目建厂自搞加工业务;有的地区把优质产品留给自己,把劣质产品卖给国家;有的部门在产地哄抬收购价格,与国家争夺货源。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地方或部门以“搞活经济”为借口,想方设法压低国家统购、派购物资的基数,随意扩大超购加价和议购范围。总之,一些地区收购、上调农副产品工作十分困难,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在收购工作中,我们必须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现在,有人以让农民尽快富起来为“理由”,随意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我们主张农民富裕起来,但农民致富主要依靠增加生产,提高产品质量,而不能主要依靠提价。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大幅度提高了若干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收入有了提高。为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加快多种经营的发展,国家还用财政补贴和优待价格的办法,向农民供应大量奖售粮食、奖售化肥以及供应电力、柴油等等,这实质上是国家对农业的支援和投资。在执行“三兼顾”原则上,国家充分地照顾了集体利益和农民利益。在农业丰收、农产品原料增产的情况下,农民按照国家下达的统购、派购计划完成各项农副产品、特别是短线产品的交售任务和调拨计划,是理所当然的事,是应尽的义务。
收购工作中,有些地区的商业部门执行收购计划、价格政策和奖售政策,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民生产的某些产品一时多了,经过努力本来是可以推销出去的,但不积极推销,而轻率地拒绝收购;东西少了,又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购;农民超额交售的产品,按照政策应该奖励的,不能足额兑现,甚至压级压价,损害农民的利益,等等,都会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种状况一定要切实加以改变。商业部门要努力改变经营作风,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国家计划的要求同生产队和农民的自主权协调起来,合理地确定农副产品的购留比例和交售计划,并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加以保证。
我国有十亿人口,吃饭穿衣是件大事。我国农业生产的水平又相当低,为了保障国家建设和城乡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国家对粮、棉、油、生猪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派购是完全必要的。这样做,正是贯彻执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方针。我们的“三兼顾”原则,既要照顾集体的和个人的局部利益,更要照顾国家的整体利益。只有首先保障了国家的全局利益,集体和个人的局部利益才有可靠的基础。现在有些地方基本上取消了农副产品派购,这是不对的。要按政策规定,维护统购、派购制度。凡是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商品,不许多头插手,不准随意降低收购基数,扩大超购加价和议购的比例。
当前,正是农副产品收购旺季。在收购工作中,重申“三兼顾”的原则,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各个有关方面要统一认识,协同一致,使“三兼顾”原则不折不扣地付诸实行。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鼓励广大社队干部和农民,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识大体,顾大局,用积极完成农副产品收购和调拨计划的实际行动,为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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