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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 保护土地资源 山东省认真清理建设用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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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8
第2版()
专栏:

加强宣传教育 保护土地资源
山东省认真清理建设用地
本报讯 记者毛致存报道:山东省人民政府对1966年以来国家和集体因建设征用的土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56万多亩非法占用的土地作了处理,其中有16万亩退给生产队耕种,40万亩补办了征地手续,付给生产队补偿费用。
由于建设用地和人口增长等因素,山东省每人平均占有耕地已由建国初期的2.9亩,减少到1.49亩。为了节约土地,制止基本建设中乱征滥占耕地的现象,山东省人民政府在1979年春作出决定,对1966年以来国家和集体的建设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清理中,省人民政府注重宣传教育工作。比如潍坊地区算了这样一笔帐:在1956年至1977年的二十一年时间里,全区土地减少了370多万亩,相当于四个临朐县的耕地面积。减少的这些土地,又多是平原和城镇附近的丰产田。按1977年全区粮食平均亩产600斤计算,每年少收粮食22亿斤以上,等于潍坊市现有人口17年的口粮。仅全区长期征而不用的4万多亩土地,每年就要少生产粮食2,000多万斤。同时,省人民政府还注意总结推广那些“惜土如金”的建设单位的经验。如济宁地区一些单位采取填湾改河,拆平房改楼房,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合理规划布局等办法,节约土地8,500余亩。
对于清理出来的非法占地,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了处理办法:凡不征就用地者,必须写出检查,按照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多余的土地要退出来;在批准以前,施工的立即停工,竣工的不得使用。对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的,要将多余和不用的全部退还生产队耕种,或划拨给其他急需的单位。对私自转让或买卖的,一律退交生产队耕种,若确实需要,应办理征地手续。各地主管部门对申请用地,要逐个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坚持集体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在征地之前,要做到基建计划、资金、材料全部落实,并精心选点,合理设计,节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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