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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切实改正错误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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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1-29
第5版()
专栏:批评以后

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切实改正错误做法
编者按:本报8月16日、10月18日《读者来信》版连续发表读者来信,批评了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等交通、旅游单位出售可报销的小票额车票以招揽游客的错误做法。10月18日还发表了财政部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要求制止上述违反财政制度、浪费公款的现象。北京市人民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赵鹏飞副市长于10月19日主持会议,专门进行研究。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召集市第一服务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及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首都汽车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开会,认真检查了出售小票额车票以招揽游客的错误做法,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据读者反映,类似北京市一些交通、旅游等服务单位出售小票的事,在大连、上海、杭州、广州等城市也有。希望这些城市的领导机关也能象北京市那样,认真抓一抓这个问题。
下面刊登的是北京市第一服务局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答复。
(一)
《人民日报》8月16日、10月18日发表的读者来信和《财政部负责人就旅游等服务部门出售小票事答本报记者》文中,批评了一些交通、旅游等服务部门采取不正当手段,出售小票额车票,违反财政制度的现象。
根据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会议的精神,首都汽车公司立即召开了会议,就此问题进行了检查。他们认为,《人民日报》的批评是正确的。过去旅游车用印有“报销凭证”字样的小票,只从扩大业务经营、增加营业收入出发,结果是损害了国家利益,腐蚀了人们的思想。他们表示虚心接受批评,立即改进;并决定,从10月26日起,在旅游车票上一律加盖“旅游”二字印章,以证明是旅游车票。
北京市第一服务局
(二)
看了你报8月16日、10月18日发表的批评信和财政部负责人答记者问后,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并对照检查了工作。报纸的批评是正确的,对我们有很大教育。现在,我们认识到:我总公司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不应当用普通车票代替旅游专用车票;我们同意他们那样做,是不恰当的,使一些来京出差人员借机游览,造成个人沾光,国家吃亏的后果。我们已遵照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和你报提出的意见,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自11月1日起,出租汽车公司的旅游专用车票,一律加盖“旅游”二字印章,以资区别市区和郊区的其它车票。
二、要求全市电车、汽车各客运单位,严格执行票务制度,售票人员认真收回废票,加强管理,定期销毁。
感谢你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帮助!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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