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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税收政策 保护干部民主权利 浙江省委处理一起偷漏税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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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02
第4版()
专栏:

维护国家税收政策 保护干部民主权利
浙江省委处理一起偷漏税事件
本报讯 记者吴克强报道:中共浙江省委和省纪委最近严肃处理了乐清县二轻系统几个企业偷漏税,县经委副主任、二轻局党组书记、局长应国存同志阻挠抗拒检查,并对检举人实行压制和报复的严重事件。
今年2月15日,本报发表乐清县财税局监察股副股长赵光华同志来信,揭露了乐清县二轻系统几个企业严重偷漏国家税款的情况。经浙江省财政厅、温州地委纪委、地区财政局联合调查组两个多月的调查,已核实乐清县二轻系统8个单位从1977年至1979年共偷漏税款121.9万元,经一再督促,直到1980年5月才补交了绝大部分。他们偷漏税款的手段极为恶劣,有的串通供货单位制造假凭证,将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假开加工费发票入帐;有的假造记帐凭单,虚报消耗原材料,等等。1979年8月,上述情况经检查发现后,县经委副主任应国存同志不但不协助税务部门工作,反而采取阻挠态度。他要求偷漏税款免予追补,县财税局两次派员进行纳税检查,均遭到应国存抵制。
不仅如此,应国存同志还对检举揭发他的错误的会计刘强同志打击报复,制造各种借口把他调出二轻局,并强行把他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到县工办,停发了他的工资。直至今年9月,由于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干预,才补发了刘强同志的工资。
对乐清县二轻局和应国存同志的错误,乐清县委不但长期不作严肃处理,反而对应国存姑息迁就,提拔重用。将他提为县经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兼二轻局党组书记、局长。地委批准了这一任命。
浙江省委纪委在提交省委的《关于乐清县二轻系统几个单位偷漏国税问题及对应国存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报告》,建议对应国存作出严肃处理。
浙江省委讨论了省纪委的《报告》后决定:一、应国存同志停职检查,由温州市委责成他作出深刻检讨,根据他的认识和态度作出处理。二、乐清县二轻系统8个单位的偷漏税款,应按照税法规定,实事求是处理。有的要限期补交入库,有的单位确有困难,可以缓交或减免一部分。三、乐清县委在对待应国存同志的错误上,应作深刻的检查。四、赵光华、刘强等同志坚持财税制度,与违反财政纪律行为作不妥协的斗争,这种精神是可贵的,应该予以表扬。五、把关于这一事件及对应国存同志的处理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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