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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等六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 今冬明春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法 宣传婚姻自由,加强社会主义婚姻道德教育,提倡节俭办婚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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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03
第4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等六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
今冬明春广泛深入宣传婚姻法
宣传婚姻自由,加强社会主义婚姻道德教育,提倡节俭办婚事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最近联合发出关于深入宣传婚姻法的通知,强调在今冬明春深入宣传婚姻自由,加强社会主义婚姻道德教育,大力提倡节俭办婚事,婚事新办,移风易俗。
通知指出,新婚姻法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群众团体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使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宣传活动开展得还不够广泛和深入,在全国城乡各地,干涉婚姻自由,包办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拐卖、摧残妇女,喜新厌旧,破坏他人家庭以及办婚事铺张浪费等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严重。这些,都直接危害了青年和妇女的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的安定。通知提出了以下几个宣传重点:
一、大力提倡节俭办婚事。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是我们提倡节俭办婚事的法律依据。但是不少人仍然沿袭旧习,把索要大量彩礼作为缔结婚姻的条件。还有的人不重视结婚登记,认为只有请客吃酒,得到社会承认才算合法夫妻。当前许多青年结婚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越刮越盛。因此要通过宣传,使群众认清节俭办婚事的意义,逐步形成节俭办婚事光荣的好风气。
二、深入宣传婚姻自由。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在宣传中,要使群众认识到婚姻自由是男女青年正当的、合法的权益,每个家长、公民都应该自觉地守法,杜绝包办和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对拐卖、摧残妇女的犯罪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
三、加强社会主义婚姻道德教育。宣传要针对当前有的人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上喜新厌旧、对老人和子女不尽义务、不负责任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人民法院对因喜新厌旧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要分清是非,慎重处理。要教育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年男女懂得,忠于爱情,尊老育幼既是法律义务,也是一种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坚决支持男女青年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积极支持婚事新办的先进典型。领导干部、党团员要做执行婚姻法的模范;宣传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比较突出的问题;要采取一些有效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结合婚姻法的宣传,开展“五好”家庭的评比表彰活动,以促进夫妻和睦,婆媳团结,使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得到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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