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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云南农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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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7
第2版()
专栏:

  今日的云南农村
本报特派记者 江横
云南,从自然环境上看,山脉纵横,河流交错,土地肥沃,气候温和,构成云贵高原一个优美的地区;但如果从这个社会的实质来看,则除一少部分老游击区初步进行过减租反霸,封建力量已经削弱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民,还在乡村封建势力或明或暗的统治下,过着被奴役的贫困生活。省委书记宋任穷同志,有一次曾对云南农村情况,做了极其精辟的描述,他幽默的说:“有些地方是好看的,大部分是不好看的,完全画得眉清目秀,夸大了美;完全画得一团糟了,抹煞了事实。”现在根据省委的农村调查材料,来看看今日云南农村的真实面貌吧!
从社会的经济情况来说,今日云南存在着三种社会经济形态:即残余的奴隶社会经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和正在生长中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从聚居的民族来说,全省人口一千二百万,少数民族占百分之六十。据云南通志载,少数民族多到一百三十四种。不过现在依其种族特性及部落生活,而能自成一系者,则有摆夷、野人、苗族、罗罗、粟粟、怒子、古宗、卡瓦等八个种族。如果再从政治情况来看,又分三种不同的地区:第一类是经过一九四八、一九四九年发动群众,进行了反霸减租斗争的老游击区,地主阶级当权派基本上已被打垮,政权已大体上掌握在农民手里,群众已经初步发动与组织起来,村村有农协、妇会,并实行了“枪换肩”,有了农民自己的武装。封建剥削已被削弱,农民生活有了初步改善。据罗平钟山乡、峨山土官村的调查,经过减租后,地主所得地租一般比以前减少百分之十二到百分之二十五,农民所得一般增加了二斗五升。随着农民生活的改善,农民对文化学习的要求也增加了。钟山乡农民参加夜校学习的成年人,即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五。小学校也由五所增加到三十多所。不过在这类地区,由于当时领导上缺乏发展生产的思想和组织工作松弛,曾产生群众生产情绪降低和各种组织不纯的现象。这还需要今后结合复查,进行生产教育和组织整顿。这类地区虽只有罗平等少数县份(约有近百万人口的地区,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八强),但总是比较“好看”的地方。第二类是经过游击战争或经过美蒋统治时反“三征”斗争的地区。在斗争中,群众虽有了些阶级觉悟,初步发动和组织;和平解放后,又结合征粮、剿匪反霸、生产等工作,对群众组织进行了一些整顿和改造工作;但大部分乡村政权还在封建势力操纵和影响之下,而且农会组织也极为不纯。如斗南村的农会组成成份,多为中农出身的小学教员和在乡知识分子。因之,群众基础极为薄弱,农民还受着地主严重的剥削。不过农民的顾虑较少,他们迫切的要求减租。这类地区约有近二百万人口,占全省人口的百分之十六强。第三类地区便是原封不动接收过来尚不到半年的新区(约占全省人口百分之七十五),基本群众还没来得及发动和组织,乡村政权及人民团体基本上还在封建势力或明或暗的统治下,勾结土匪乘机叛乱。如宜良南阳乡哈喇村的政权与农会,就完全操纵在地主何子颂、徐同兴手里,而华宁县的维宁区、华溪乡、丕德区一带山地,就成为地主武装王廷梁、金绍云股匪活动的老窠。因此,在这类地区虽然广大农民还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并有减租的要求,但因封建势力没有削弱,而我宣传教育工作又做得不够,所以,农民仍存在着不少思想顾虑,有的害怕地主报复,有的则存在着“听天由命”的思想。总之,在这占全省人口百分之九十二左右的未减租地区,要打开今冬明春减租的局面(少数民族聚居区除外),还需要继续经过剿匪反霸和征粮、生产等工作,加强时事教育和“谁养活谁”的教育,以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发动农民积极参加农协,并在农协领导下自觉的展开减租斗争。
云南农民在全省人口总数中,除昆明市、个旧、蒙自、昭通、下关、保山等数县,因系工商城市,农民人数较少外,其余各县大抵均占百分之九十以上,边远各县甚至竟占百分之九十九。至土地面积,据解放前云南财政厅之清丈报告,总面积为十三万一千六百六十四万二千零四十亩,其中耕地面积占三千五百八十三万六千三百五十二亩,其中稻田约有一千六百万亩,荒山荒地或林地面积占十二万八千零八十万一千四百八十七亩。如以百分之九十以上农民人口计,每人平均约可得地三亩多。但是实际情形怎样呢?约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土地,为百分之五左右的地主阶级所占有,而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都变成土地的奴隶了。
这里仅举两个例子来看,一个是代表土地比较集中的腹心区,一个是代表土地比较分散的边远区。腹心区如弥勒县吉山景村,有地主两户,占全村总户数五十六户的百分之三点六,但所占土地即有一千零三十二亩,计占全村总耕地亩数一千三百二十四亩的百分之七十八。占全村百分之五点四的三户富农,占有百分之七的土地。而占百分之九十一的中贫农则仅占有百分之十五的土地(共一九六亩),平均每户只占有四亩,而四户雇农则无寸土。边远区如砚山县六诏村,占全村总户数二百一十三户的百分之四点二的九户地主,也占有全村耕地亩数八百零九亩的百分之三二点四;除八户富农占有百分之一一点五,五十九户中农占有百分之三九点九的土地外,占百分之四九点二的一零五户贫农,则仅占百分之一六点二的土地(一百三十亩),每户只平均一亩稍多些。至于占百分之十五点三的三十二户雇农,则无一垅田可耕。在这种封建的土地制度下,不仅造成农村土地占有权与耕种权的矛盾,迫使广大农民失掉土地或变做佃户(全省佃户约占农民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而且造成农村经济的破产,农村生产力的衰退,和农民生活的日益贫困化。
特别是在封建的地租和额外剥削下,使广大的农民终年辛勤劳动,不得一饱,当然农民购买力的严重降低,更是必然的结果了。
先看看地主利用土地剥削农民的方式吧。最基本的一种方式自然是高额地租了。云南的地租形式,主要有定租、分租两种,也有少数采用劳役地租和货币地租的。普遍采用定租形式的,多为腹心区和好田、好地、水田。据腹心区玉溪专区七个县的调查,定租占百分之八十五,分租占百分之十,劳役地租占百分之一,其余为货币地租。定租租额最高者达百分之七十八,个别的有高到百分之百的,一般的均在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最低者也不下百分之五十。如昆阳县每亩平均产量三六七市斤大米,每亩平均租额即达二八五斤,农民仅得八二斤。如遇歉收,还得倒贴。普遍采用分租形式的,多为边远区和坏田、坏地。分租最高者为佃一业三(租率百分之七十五),佃一业二(百分之六十六),一般是佃业平分。副产物一般是由佃业平分,或佃二业一,也有少数是全部归佃户者。第二种方式,是各式各样的额外剥削,如押金(押粮)、押租,无代价或低价劳动,大斗收租,坏田还好田,小田换大田,交租提成,年节送礼、请客,“脚步钱”(酬谢催租人)等等,这种剥削的份量一般均约占正租额的三分之一左右。再加以过去高利贷的剥削,以及遇到婚丧喜事等事,则使农民生活更陷于悲惨的境地。根据宜良桃花村一九四九年各阶层所得(不包括额外剥削)比例,地主实得二○○、二八七市斤大米,占总收获量三二九、二八六市斤的百分之六十一,每口平均所得一、五三一市斤。而贫农收获量仅占百分之十二,每口平均三五八市斤,雇农所得则少到百分之二,每口仅平均一○三斤。这与地主相比相差到十五倍以上。因此,云南省委、省政府为了改善农民的经济政治生活,恢复与发展城乡生产,提高农民的购买力,并为具体实现毛主席“为争取国家经济情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指示,现正召集一系列的会议(党代会、农代会),讨论如何发动广大农民,在秋后实行大规模的减租运动,以逐渐削弱和消灭封建的剥削制度,来建设一个“眉清目秀”的新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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