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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决定对外商在海南岛投资给予优惠待遇 以开放促开发建设海南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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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03
第4版()
专栏:

广东省决定对外商在海南岛投资给予优惠待遇
以开放促开发建设海南岛
新华社广州12月2日电 广东省最近决定,海南岛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商在海南岛投资给予优惠待遇,以加速这个宝岛的开发建设。海南岛地处热带、亚热带,气候温和、资源丰富,面积仅次于台湾,是我国的第二大岛。
中共广东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经过充分调查和论证以后作出了这个以“开放”促“开发”,建设海南岛的决定。决定指出,海南岛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对外政策和广东省统一计划的指导,大胆吸收外资、侨资;扩大外贸和发展旅游业,同时用提高银行储蓄利率和发行建设股票的办法,把社会闲散资金筹集起来用于建设。对外开放的重点放在利用外资和技术,发展海南的热带作物种植业、热带林业、养殖业、热带作物产品加工业、热带森林工业、旅游业,以及改善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建设,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
广东省规定,外商在海南岛内投资办企业,所得税将参照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办法,给予优惠待遇;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我方的分成比例,以及土地使用费和工人工资,将低于深圳、珠海;外商在合资企业所得利润,可按我国政府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银行自由汇出;在关税方面也将建议实行优惠政策;同外商合作生产、合作经营企业的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制;企业按有关规定享有自行招聘、试用、解雇职工的权利。投资的方式,可以运用来料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作经营、合作生产等各种方式。特别鼓励海外厂商到海南岛合作,进行综合性开发。
广东省为了便于外商投资开发海南岛,在经济合作项目的审批权限、出入境审批手续方面,都作了放宽的规定,海南行署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在这些方面有更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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