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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拢投机商买卖燃煤 赵顺义受到记过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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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7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拉拢投机商买卖燃煤 赵顺义受到记过处分
华北军区运输部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石家庄办事处)主任赵顺义,违反国家政策,破坏军运制度,并拉拢私商买卖燃煤,非法牟利,已受到党纪军纪处分。事实经过如下:
去年九月间,赵顺义同志、军区辎重营齐教导员和石家庄汽车修理厂宋厂长等,曾共同考虑购买阳泉煤作过冬准备。嗣后,赵顺义在本位主义与自私自利思想的支配下,即去找私商石家庄煤栈经理黄志祥办理买煤事宜。赵用本机关名义,请求国营煤铁公司和铁路局卖煤、拨车,并派秘书李富生随同私商黄志祥去阳泉交涉,经市工商局证明确系军事机关用煤,取得军运手续,买回三百一十吨煤。
这三百一十吨煤,除石家庄办事处自用三十八吨,分给辎重营三十吨,汽车修理厂共六十吨以外,以十吨作黄志祥自购,五十二吨按阳泉原价加运费卖给黄志祥,其余一百二十吨,即直接经黄手,按石家庄市价略低售给其他私商。运输部所属驻石家庄各单位,却没分到一点煤。此次运煤事件,事先赵顺义曾和办事处杨明辉政委商讨过,运回后售出一部,杨亦同意。
运输部中共党委于今年一月奉到上级批示后,即派人至该办事处督促其党委进行检讨,但检讨报告含糊其词,说是为了照顾过冬,表现极不老实。党委再度派人前去检查,结果查出石家庄办事处此次假借公家名义运煤获利四十九万余元。这笔利润,赵顺义用五万元给公家买了两个电表,私用了七万元,余下三十七万余元尚存放在黄志祥处,但赵顺义尚不愿承认有此款。
四月,运输部党委于充分了解此事的情况后,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赵顺义假公营私,违反政策,破坏煤矿及军运制度。党内给以当众警告处分;提议行政上记大过一次,调回运输部反省,并将此事通告全军。
(二)办事处党委书记杨明辉,事前盲目同意购煤,而购煤后又不把余煤分给自己部队,同意卖给私商,事后推卸责任,应受党内批评。
(三)李富生同流合污,应作检讨。
(四)私商黄志祥,隐瞒公款,请石家庄市府依法处理。
(本文根据华北军区运输部党委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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