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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乱开采“龙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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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06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不要乱开采“龙骨”
我县中堡公社邢家湾大队西山坡上龙骨沟的“龙骨”,是1960年发现的。二十一年来,断断续续被人挖掘的洞窟,有四五十处。已开采“龙骨”有二十多吨。近年来开采的人数显著增加。县药材公司1979年收购“龙骨”4,200斤、“龙齿”3,700斤;1980年收购“龙骨”33,000斤,“龙齿”1,800斤;今年1—8月收购“龙骨”21,000斤、“龙齿”1,500斤。
我国是世界上“龙骨”保存比较丰富的区域之一。解放以后,政务院和国务院曾在1953年、1956年和1961年先后发布指示,要求各地认真保护。甘肃省人民政府于1980年11月13日发布的《关于保护历史文物的通告》中,曾规定了严禁开采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好恐龙化石,对鉴定和对比地层、了解地球历史,研究动物和人类起源、发展历史及其规律均提供了珍贵的研究资料。就恐龙本身的研究,目前还有许多谜团尚未揭开。如恐龙绝灭的原因,它的祖先究竟是谁,它们是群居还是独行,以及有关恐龙的生态学、演化史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待探索。
希望各级政府具体过问这项工作,保护好古脊椎动物化石。
甘肃永登县文化馆 杨培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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