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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答复”不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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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06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这样的“答复”不行
鞍山市铁东区城建科滥发罚款提成奖那么严重(见本报10月18日五版),鞍山市城市建设局在《答复》中却没有提出如何处理,只说“两局就此作了检查,并已停止执行该文件的一切规定。”这是很不够的。应如顾伯其同志原信中所提的那样:“扣回滥发的奖金,批评教育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我认为,去年鞍山市城建局和财政局制定的奖励办法与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今年制定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在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文件以前应视为有效,按两局规定发放的奖金不予扣回;但这以后发放的奖金是不合理的,应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办理,多发的奖金应全部扣回。同时,在《答复》中已指出:“铁东区发的这么多,又违反两局规定”。据此,铁东区违反两局规定所发的部分奖金,也应如数扣回,并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黑龙江伊春友好区党委宣传部 刘克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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