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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火青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了进一步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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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08
第4版()
专栏:

黄火青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了进一步加强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今天在向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他说,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依法办事,同反革命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保障了经济上的调整和政治上的安定。
黄火青说,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审判工作。这次审判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伸张了正义,鼓舞了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祖国的积极性。
黄火青在报告中,谈到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时说,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整顿治安列为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采取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尤其是今年5月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以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进一步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治安形势,总结经验,纠正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和不及时的问题,注意全面贯彻执行打击少数,争取、分化、改造多数的政策。从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黄火青说,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死刑核准问题的决定,关于处理逃跑和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为有力地打击和分化瓦解罪犯,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对整顿治安起了积极的作用。人民群众拥护这三个有关法律的决议、决定,积极支持政法机关的工作,促使犯罪分子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多了,坦白交代问题的多了,劳改劳教逃跑分子回归的多了。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检举揭发和扭送犯罪分子的情况增多了。这充分显示了法律的威力,表明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也启示我们应该更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
黄火青还谈到加强经济检察和法纪检察的情况。他说,通过办理经济方面和法纪方面的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提高了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为国家挽回了一部分经济损失,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经济调整和经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黄火青说,目前治安情况比前一时期虽然有了好转,但是,还远未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还很多,社会秩序仍然不够稳定,而且各地情况也不平衡,尤其是在经济调整期间,经济上的违法犯罪也很突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检察机关仍将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继续坚决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坚决打击林彪、“四人帮”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坚持不懈地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参加“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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