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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江华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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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08
第4版()
专栏:

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江华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今天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说,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各项审判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惩罚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
江华说,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了大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一批经济案件。处理了大量的申诉案件。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顺利地依法公开审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
江华在谈到刑事审判工作时说,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分子,特别是重大现行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他说,这些反革命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这种犯罪是最严重最危险的犯罪,历来是、现在依然是我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打击的对象。他接着指出,鉴于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重大现行刑事犯罪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这几类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同时,还依法严惩了一些重大的走私、投机倒把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
江华说,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坚持执行了党和国家规定的打击少数、争取教育多数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于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尤其是这几类罪犯中的惯犯、教唆犯和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于大多数其他的刑事犯罪分子,分别罪行大小、情节轻重,依法给以适当的处罚,其中青少年失足犯罪的,依法予以从宽从轻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依法免予刑事处分。
他说,为了严格执行并善于应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我们坚持抓了以下三点:第一,忠实于事实真相,这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第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保证。第三,以公开审判为重心,认真执行审判程序和制度。
江华说,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调查研究,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就地及时处理各种民事案件,维护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民内部团结。有些人民法院还通过及时妥善地处理当事人尖锐对立的民事纠纷,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由于加强了民间调解这项基础工作,把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妥善地解决在基层,便利了群众,促进了社会安定和生产的发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江华在报告经济审判工作时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293个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都建立了经济审判庭。人民法院通过处理经济案件,解决了一些企业之间老大难的经济纠纷和国民经济调整中新发生的经济纠纷,保护了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说,为了有效地审判危害铁路运输的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以保障铁路运输事业的顺利进行,全国铁路系统已建立了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20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目前正积极开展工作。水上运输法院也正在积极筹建中。
江华说,在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少数刑事案件的判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现了违反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现象;有的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对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案件增多,审判力量不足,以致造成了不少民事积案。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并通过慎选典型案例,指导审判人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做好审判工作。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我们要振奋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努力工作,使人民司法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上健康地向前发展。(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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