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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昆谈制订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吸引外资发展我国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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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08
第4版()
专栏:

杨尚昆谈制订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吸引外资发展我国经济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今天指出,制订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加快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开发我国资源,发展我国经济。
杨尚昆在向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对提请这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说明。
他说,这个法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同我国企业合作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根据利多多征、利少少征和同等对待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行业,包括石油,都用一个税法,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对于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均应征纳所得税。这有利于统一税收政策,维护国家权益。这个法还规定,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利润率低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和照顾。
杨尚昆说,目前在吸收外资问题上,应当强调继续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努力做好工作,创造条件,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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