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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委严肃处理三起违纪案件 给予宋玉庭撤销市经委党组成员职务的处分,免去其市经委副主任职务;给予盖殿魁、于志有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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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09
第3版()
专栏:

沈阳市委严肃处理三起违纪案件
给予宋玉庭撤销市经委党组成员职务的处分,免去其市经委副主任职务;给予盖殿魁、于志有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处分
本报讯 据《辽宁日报》报道:最近,沈阳市委发出通报,严肃处理宋玉庭、盖殿魁、于志有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给予宋玉庭撤销市经委党组成员职务的处分,免去其市经委副主任职务,将其走后门安插的妻妹退回原单位,并通过部队把他走“后门”当兵的女儿退回;开除盖殿魁党籍,撤销其铁西区财政局长职务,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资金;开除于志有党籍,撤销其沈河区公安分局经保科副科长职务,对其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
去年征兵时,宋玉庭为使其不符合征兵条件的女儿参军,通过市制钟总厂的一位副厂长到主管征兵部门活动;通过沈河区一经街派出所的一位户籍民警更改了女儿的出生日期;通过155中学教导主任为女儿伪造了一张毕业证书和一份学生登记表;后来,他又通过“关系”,把市政府机关一位同志的女孩挤掉,将自己的女儿送到某部医院当了兵。宋的妻妹是农村户口,为将其调入市内,他编造理由,通过市总工会的一位副主席、市劳动局劳动力管理科副科长、市制钟总厂副厂长等人,非法将其调入市制钟总厂所属的钟件厂。盖殿魁擅自动用区财政资金办厂牟利,对银行干部进行贿赂,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声誉。于志有依仗权势,乘人之危,借房不还,不付租金,巧买民房,借动迁之机,勒索建房单位现款9,500元和64平方米的两间旧房,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格。
对于宋玉庭、盖殿魁、于志有案件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正在查处中。
沈阳市委重申:从《准则》公布之日算起,对于违犯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以党的纪律,绝不能姑息迁就;对那些问题严重,而又屡教不改和明知故犯的人,要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其党籍;对触犯刑律者,要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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