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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股长侵犯产权有关上级竟予包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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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08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公安股长侵犯产权有关上级竟予包庇
洪洞县发生了一件公安局股长赵希汴侵犯农民财产的事件。而在这一案件的处理上,赵城、洪洞司法科竟歪曲事实,袒护干部;临汾分院也未及时认真处理。事实经过如下:
赵金林是赵希汴的二胞弟,自幼给了梗壁村的亲戚宗兴胜为儿,改叫宗金林。一九四五年到阎顽军队里当兵。去年太原解放后,因梗壁村宗姓全家死亡,产业卖尽,金林才回到韩略村生母家里,向村政府报了户口,正式恢复赵姓。
去年阴历十月十三日,赵金林奉母之命,赶着一头母驴前往煤窑驮炭,乘机将毛驴赶到赵城会集上,以五石四斗麦价,卖给了李六娃,于是到灵石摆花生摊为生。赵希汴知道此事后,即于十二月初二携带武器前往灵石,通过该地公安队私人关系,将其弟金林捆绑起来,搜去人民币十五万六千元,除代还外债七万三千元之外,其余装入私囊(据金林说,搜去十四万五千元,代还债五万元。)初三日赵家兄弟二人同往赵城,在途中赵希汴对赵金林说:到公安局后,不要暴露咱是弟兄,你只承认在韩略村打短工,别人雇你驮炭,你受骗把驴出卖了。等把驴从李六娃那里弄回来后,咱俩还是亲兄弟。
到了赵城公安局,赵希汴把虚构的情况告诉公安队长焦长茂(过去在部队里认识的,有私人感情)。焦听罢便把赵金林押起来,并派了三个公安队员携带武器星夜到了李六娃家,不问青红皂白拉了驴就走。李六娃全家惊惶失措,不明究竟。父子二人跟到公安局要求解决,而回答却是“明天再说。”
第二天,焦长茂将赵希汴所说的情况,向审讯股长段清华作了介绍。段在审问时硬说李六娃贪便宜买了小偷的毛驴。李保宝(李六娃的儿子)无法分辩,当时只好忍受着。后经该局局务会议研究结果,仍认定赵希汴是失主,赵金林是骗子。并由段股长亲自把原案送到赵城司法科处理。
赵城司法科科员郭隆旺未经调查研究,就轻信公安局的材料,草率地把驴交赵希汴拉走,将赵金林扣起来。
李六娃不服,去找中共赵城县委会和税务局,但得到的回答是:研究未获结果。李回家哭了两天,后来自己到梗壁去调查,才知道赵希汴与赵金林是兄弟关系,并不是雇工。他就向赵城司法科要求重作处理。这时郭隆旺也知道赵希汴骗了政府,使他们把案判反了,乃当面向李保宝承认错误,并数次向洪洞县传唤赵希汴(又经电话催传),而赵竟借故不到案。赵城司法科以赵希汴屡传不到无法处理,即于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将原案移送洪洞县政府,同时把赵家弟兄串通欺骗政府事实,告诉了洪洞县。
可是,洪洞县司法科对该案不加分析研究,一味包庇干部,敷衍因循,仍把赵金林当雇工宗金林看待,硬向其追索驴价,企图了案。虽经李六娃十余次的催促,而该县司法科对李所受冤屈和痛苦却熟视无睹,仅仅口头判处赵金林徒刑三个月,并叫退还驴价玉茭一石三斗(折合麦子六斗五升)、麦子一石(即以赵希汴从赵金林身上搜得之款偿还李六娃,但事实上赵未付给李),对赵希汴欺骗政府讹诈李六娃父子一事却一字未提。
李六娃不服原判,于四月七日上诉临汾分院。该院即向洪洞县要判决书。但该院在数月后始送去四月份的判决书一份,上面写着:“赵希汴、金林不是兄弟关系,李六娃要求退回驴价理由欠妥。”同时竟把赵“股长”职务改写为“警士”,曲予包庇。临汾分院受理后,曾先后传讯三次,赵希汴初则抗不到庭,而后洪洞公安局竟数次来信声明。五月十二日的信上说:“本人(指赵希汴)工作甚忙,无隙前去面谈”;二十二日的信上说:“本局干部因开会无隙前去参加”。以致该案拖延了一个多月(虽经李保宝向临汾法院分院连催五次,仍得不到解决)。五月二十六日,李保宝对分院副院长武志慧说:“我两天还没吃饭,这官司我实在打不起了。”武却答道:“法院不能管你饭吃,谁叫你打官司来?你再等两天吧!”李保宝无法可想,哭着走出了法院。这时他恰巧碰上了山西日报的记者王士元、王丞玉,把受屈情况告诉了他们。记者们当即走访武志慧副院长,了解了该案始末。山西日报于六月五日将该案经过和李保宝和该报记者的谈话一并揭露。临汾分院至此始行票拘赵希汴。赵也就不得不前来投案,对其仗势侵占农民财产的事实供认不讳。分院乃于二十八日判决:被告赵希汴非法侵占人民毛驴,判处徒刑六个月;赵金林出卖自己毛驴,并非偷盗,又撤销洪洞县判处的徒刑三个月,宣告无罪释放;毛驴则由李六娃领回。李六娃等涉讼所需食宿路费,由赵希汴赔偿小麦六斗五升,人民币三万元。
山西省人民法院对临汾分院的判决作了复核,改判赵希汴徒刑二年半,从犯赵金林处徒刑六个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亦于审核山西人民法院的改判后,指示该院对审理失当及违法失职的干部,将依据全部材料提请省府分别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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