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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民委举行第三次会议 讨论总结一年来的民族立法工作 阿沛·阿旺晋美作工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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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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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民委举行第三次会议
  讨论总结一年来的民族立法工作
  阿沛·阿旺晋美作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阿沛·阿旺晋美在会上说,一年来人大民委集中力量抓了民族立法工作,今后还要继续努力去完成这一光荣而繁重的任务。
今天的会议议题是讨论和总结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在会上作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工作报告。
会议由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委员李贵主持。乌兰夫、赛福鼎、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杨静仁、帕巴拉·格列朗杰、包尔汉、白寿彝、杜易、阿木冬·尼牙孜、吴运昌、赵南起、伊尔哈里、平错汪阶等出席了会议。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国家民委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士列席了会议。
阿沛·阿旺晋美在报告中说,一年来,全国人大民委的工作重点是参与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章节的修改,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协助民族自治地方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他在详细报告了上述工作的情况以后说,当前我们的国家正在实现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经济上进一步调整的方针中胜利前进,民族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阿沛·阿旺晋美说,制定自治条例是一项新的工作。一年多来,各地在起草工作中初步取得了一些经验,这就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走群众路线,集中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做好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实事求是,按照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办事;加强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把民族立法工作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起草工作和逐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进行。
阿沛·阿旺晋美强调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是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的民族立法工作,要坚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坚决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
阿沛·阿旺晋美在报告中提出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今后仍应继续抓紧的几项工作:根据宪法修改委员会的部署,继续参与宪法有关民族问题部分的条文的讨论修改;会同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继续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并广泛征求意见,争取较快地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继续推动各民族自治地方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抓紧对各民族自治地方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工作;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法案、议案的审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督促、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届人大民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于12月12日分组审议阿沛·阿旺晋美作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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