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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经费和维持和平部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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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13
第7版()
专栏:答读者

  联合国经费和维持和平部队
问:看到昨天报上登载的关于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联合国将中国自1971年10月25日至1981年12月31日期间未付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款项转入特别帐户的消息,有几个问题不了解,请简复:
(一)维持和平行动费和联合国会费有什么关系?
答:联合国的经费分两部分,一是正常预算费用,一是维持和平行动费用。正常预算费用,来源于会员国的会费,它是根据各成员国的支付能力按比例分摊的。分摊比例每三年调整一次。分摊率最高的是美国(25%),其次是苏联
(13%)。我国1971年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后,分摊会费的比例有过几次变动。最初是4%,后来是5.5%,1980年起按国民收入数字和其他标准计算,重新确定为1.62%。
维持和平行动的款项,绝大部分是维持和平部队的经费。这部分款项,也是由成员国分摊,但比例不同于会费的摊派比例。分摊办法也根据每支和平部队的情况而有所差别。一般常任理事国分摊的较多。目前在塞浦路斯的维持和平部队,是由62个成员国和瑞士(非成员国)资助的。
(二)联合国成立以来共派出过多少支维持和平部队?
答:联合国共派出过7支维持和平部队。它们是:
1956年11月去中东的中东紧急部队;
1960年派往刚果(利)(现称扎伊尔)的维持和平部队;
1962年去印度尼西亚西伊里安帮助印度尼西亚从荷兰手中接管西伊里安行政权的维持和平部队;
1964年3月派往塞浦路斯为调解希腊族和土耳其族武装冲突的维持和平部队;
1973年10月派往埃及加沙地带和叙利亚戈兰高地的中东紧急部队;
1974年5月派往中东地区作为脱离接触观察员的部队;
1978年3月派驻黎巴嫩为监督以色列撤军和协助黎巴嫩政府恢复权力的维持和平部队。目前联合国仍有三支维持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和中东地区。
(三)我国对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采取什么态度?
答:维持和平部队过去在超级大国操纵下,没有真正起到维持和平的作用,反而成了干涉别国内政,或者不分是非地偏袒侵略者一方的工具。为此,不少成员国都拒绝为此承担义务和缴付分摊的款项。
由于历史上和政治上的原因,中国过去对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一向持否定态度。对1973年以来联合国派往中东地区的三支维持和平部队都没有参加安理会对有关决议的投票,并且宣布不承担任何财政义务。现在,考虑到国际形势的变化和与此相适应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作用的某些变化,我国政府准备对今后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采取区别对待的灵活立场,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交纳现存的两支联合国维持中东和平的部队的摊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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