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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就壶天煤矿发生哄抢国家物资事件发出通报 坚决制止哄抢国家物资侵吞国家财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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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15
第2版()
专栏:

中纪委就壶天煤矿发生哄抢国家物资事件发出通报
  坚决制止哄抢国家物资侵吞国家财产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就湖南壶天煤矿侧面虎工区发生哄抢事件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坚决制止哄抢国家财产的不正之风。
今年5月,湖南省煤炭局决定27水平原煤已采完的壶天煤矿侧面虎工区停止生产,职工合并到壶天工区,同时,拆除侧面虎工区的部分建筑物,在壶天工区另建职工宿舍。为了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煤矿先后几次就工农关系中的遗留问题同当地县、社、大队领导人逐项协商,并于6月中旬签订了协议。在这以前和以后,有关社队还召开过社员大会,进行了保护国家财产的教育。7月5日开始拆迁时,壶天公社大坪大队第四生产队队长周国怀和会计贺仲睦,竟带领40多名社员涌进现场,哄抢木材、煤炭等物资,这以后,参加哄抢的人越来越多,共涉及附近的湘乡、涟源、宁乡3个县6个公社的1,500多人。经过县、社和矿区领导做工作,公安机关采取断然措施,到10日哄抢才基本平息。在这次哄抢中,国家共损失煤炭、木材、砖瓦等共计32,000多元,还有7处生产设施遭到损坏。
中共湖南省委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这一哄抢事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依法逮捕了带头闹事的周国怀、贺仲睦和多次破坏矿区生产秩序、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李林泉以及哄抢大量物资的曾连生、傅民享等5人;对哄抢物资较多、殴打职工,认错态度不好,退赔不积极的李国其等11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对参与哄抢的涟源县小碧公社党委委员傅东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对大平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庚申给予留党察看的处分;开除大平大队原治保主任谢正泉党籍,撤销其民兵营长职务;对参与运输哄抢物资的汽车、拖拉机司机,没收其运费,令其赔偿汽油、柴油损失,司机是国家职工的,扣发当月奖金和参加哄抢期间的工资。对参与哄抢的社员,有关单位进行了教育,要他们作了退赔。
中纪委在就这一事件发出的通报中指出:湖南这个煤矿发生的哄抢破坏国家财产事件再次说明,我们有些党组织和许多同志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倾向斗争不力。这种事件之所以不只一次地发生,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些党组织的领导涣散软弱和有些干部中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
通报强调,极端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政治思想上的麻痹和官僚主义作风,如果不注意克服,那会葬送我们的事业。这是湖南这个哄抢事件给我们提出的一条严重教训。所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应该以身作则地教育群众爱护国家财产,向一切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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