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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照镜子”值得提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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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16
第8版()
专栏:读者论坛

“企业照镜子”值得提倡
最近,兰州市饮食公司对所属的9家饭店、75个饮食门市部经营的275个饭菜品种,做了一次全面检查,有人形象地把它比作“企业照镜子”。
这次检查,发现有30%的品种分量不足,最严重的比规定的分量少四分之一;有10%的品种重量却又超过规定标准。他们把检查情况向上级作了汇报,并在本公司600多名职工参加的大会上公布。对好的表扬,对分量不足的着令改正,并组织了专门检查组,对问题较大的饭店、饮食门市部,专项处理;对其他饭店、饮食门市部,也组织人员,巡回检查。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第一、它是一项切实保证消费者利益的措施。检查后,好的保持,差的改进,这样就把秤足量够这一服务标准落到实处,使顾客吃亏的现象得以制止,也树立了社会主义饮食服务业的信誉。
第二、促使企业采用正当手段搞好经营管理。这次检查,对那种不搞正当竞争、正当经营,而靠挖国家、挤集体、扣顾客、虚报成果,多发奖金的错误作法,是一次认真的纠正,保证了经济责任制的健康发展。第三、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某些商业和饮食业提级提价,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克扣群众等现象,往往与企业里的贪污盗窃、偷吃偷拿有密切关系。通过检查,发现漏洞,及时堵塞,就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第四、它是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的实际行动。这次他们抓住服务质量中最突出的问题,作全面深入检查,做到了心中有数,对矛盾看得深透,便于解决。
另外,它的可贵之处还在于:自己照,照自己,不靠上级督促,不等群众揭发,自己找“短”,既密切了上下关系,又避免了因消费者提意见而产生供求之间的思想隔阂。
兰州市饮食公司这样做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象卖肉、卖菜、卖酒、卖布的或其他服务部门,何尝不可以“照镜子”?其他的行业是否也可试试呢?
兰州 王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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