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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营商业信誉和群众利益 商业部作出规定严禁商品搭配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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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17
第1版()
专栏:

维护国营商业信誉和群众利益
  商业部作出规定严禁商品搭配歪风
本报讯 12月14日,商业部就关于严禁商品搭配问题作出规定,并通知全国各商业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批发、零售企业都要从支持生产,扩大流通,改善经营管理入手,加强市场调查、预测,按市场需要有计划的组织货源,努力为消费者提供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商品,防止盲目采购。
二、批发企业对基层供销社或零售商店(包括集体、个体零售单位)分配商品,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出售商品时,要严禁以紧俏商品搭配滞销商品、以优质商品搭配质次商品,或以质次商品、滞销商品“奖供”优质商品、畅销商品。
三、各级批发、零售企业要把不准搭配或变相搭配商品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守则,予以公布,便于群众监督检查。
四、今后再有搭配或变相搭配商品的现象发生,基层供销社、基层批发零售企业或消费者都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上级告发。
五、各级商业部门对揭发商品搭配问题的来信、来访,要严肃对待,及时查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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