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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渠道理论讨论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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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18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商品流通渠道理论讨论会
最近,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在北京召开了商品流通渠道理论讨论会,会议集中讨论了商品流通渠道的有关理论问题。
大家认为,三中全会以来,实行多渠道流通,已经取得明显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促进了生产,密切了产销关系。工业部门增产了适销对路商品,农产品的商品率提高很快。
二,扩大了流通,活跃了市场。生产资料进入市场,工业消费品直接同群众见面,农副土特产品更多供应城市。
三,发展了商业网点,为方便群众生活,扩大劳动就业作出了贡献。
多数同志认为,实行多渠道商品流通,市场确实搞活了,但是在“活”中也发生了一些“乱”。当然,活是主流,乱是支流;乱不在渠道,而在管理;活是方向,乱是在改革中存在多种矛盾的暂时反映。只要做好工作,乱是能够解决的。
大家认为,解决当前市场上存在的“乱”的问题,出发点是要进一步把市场搞活。应当看到,现在不是活得过头,而在不少方面,活得还不够。要坚持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警惕再走“一乱就管,一管就死”的老路。为此,大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领导,统一规划,这是多条商品流通渠道健康发展的前提。在整个商品流通渠道中,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的机构、人员和经营额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比重,既要方便群众购买,又要符合整个社会经济核算的要求。(2)建立单独的集体商业的管理机构,这是加强对集体商业领导的必要措施。随着多条商品流通渠道的发展,集体所有制商业网点增多,人员分散,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显然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3)明确经营范围,端正经营方向,各司其职。国营商业重点应当搞好批发,同时搞好大中城市大中型骨干商店主要品种的零售经营。集体商业应当以群众需要的一般日用工业品和一般副食品为主。个体商业应当在市场上起拾遗补缺作用。(4)加强市场管理、物价管理,稳步推行经营责任制,坚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大家一致认为,要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如果没有国营商业做为主导力量,要保证城乡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维护消费者利益是不可能的。不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就谈不上计划经济。那种认为不需要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的说法和做法,都是有害的。在现阶段,为什么强调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而不强调“领导”作用?有些同志认为,在五十年代“一化三改”时期,以国营商业为领导,完全适合;现在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形势下,用“主导作用”比用“领导作用”要更贴切些。当然,“主导”也包括引导各种经济成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大家还指出,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不仅是指商业部系统,还包括粮食、供销社、外贸、水产、医药、物资等部门,都要在各自的经营领域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如何发挥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大家认为,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起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掌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繁荣市场,起储备物资的作用;三是起地区间、季节间的商品余缺调剂作用;四是支持集体、个体商业的发展,起指导促进作用;五是运用经济手段,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投机倒把活动,起配合作用;六是模范地执行各项政策,改善经营管理,服务热情周到,对各种经济成份起表率作用。
(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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