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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方便农民出售肥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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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19
第2版()
专栏:

  怎样方便农民出售肥猪?
  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部 刘恩第
当前,辽宁省一些地方还存在卖猪难的情况(也有卖兔难、卖鸡难、卖鸭难、卖鹅难、卖鹿茸难等),难从何来?简言之,是商品流通问题的综合反映。
1 977年以前,辽宁省由供销社收购生猪时,遍布全省农村各地的收购点达1.5万多个,平均每年收购生猪188万头。后来商业部门强调归口经营,1978年改由食品收购站收购,从1978到1980年,食品站共收购生猪1,035.3万头,平均每年收购345.9万头,比供销社收购时期每年增加157万头,提高83.5%。可是收购点却只有1,100多个,不及供销社收购时的十分之一。这样一来,农民不得不排队卖猪,“走后门”卖猪。辽宁新民县382个大队,一个“收猪日”只限购200头,致使大量育成的肥猪不能出售;这个县梁山公社仅200斤以上的肥猪就有1,120头,只好继续育肥。建平县有1.5万头200斤以上的大肥猪,求售无门,农民长途跋涉到内蒙古农贸市场,降价出卖。这说明,在辽宁,仅国营食品收购站一个门头,一条渠道,包揽全部生猪收购任务,已与农村养猪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而且食品收购站设在公社,同供销社相比,体制上是“腿短”,再加上坐门等客的经营方式和作风,很多农民卖猪要从几里、十几里、甚至几十里路远的地方,请人求车,花工花钱,把猪送到收购站。对一些人手不足、老小病弱残的户,困难就更多更大。有的说:“卖猪如过关,全家愁几天!”有的说:“卖猪难,难如上青天!”有的地方,超买卖关系的种种限制代替了平等交易。如买主不仅规定买猪量、买猪日,还规定买猪时,要农民遵守,否则就卖不了猪。在收猪日的收猪时(夏天早七点),农民要排长队卖猪,还要亲自把猪抬上磅秤或装上车,然后才给开票付款。一旦错过了收猪时,不问情况和原因,一律拒买。有的农民憋着气,又把猪运回。有的猪被折腾死在半路,给农户带来很大损失。
我认为,解决辽宁省的卖猪难问题:第一、恢复食品收购站和供销社并存的体制,但不并购。为扬长避短,食品收购站只负责由公社往县公司运送已收购的生猪。供销社的收购点星罗棋布,又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可负责向群众收购,这样既补了收购站的“短腿”,又发扬了供销社和收购站的长处。当然,不管实行哪种体制,都有一个改进经营方式和经营作风的问题。第二、建立和发展产销结合的新型流通渠道。公社、大队和生产队,自办或以联办形式,兴建各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一条龙”,既可使大城市加工储存能力不足得到缓和,又可使大量副产物直接返回农村,或搞综合利用。第三、农民通过城镇和集市的农贸市场,就地就近,自产自销。第四、允许小商小贩搞短途或城乡间的贩运,在市场上摆摊设点,使大量新鲜猪肉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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