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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实行施工合同接受法律监督 有效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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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19
第3版()
专栏:

编者按:民用建筑施工工期长,质量差,成本高,是长期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它不仅使国家的建设投资不能及时收效,而且广大群众由于不能及时住进质量好的新房,意见也很大。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郑州市实行建设施工双方签订“四包”合同,并在法院备案,接受法律监督;四川第十二建筑工程公司对负责承建的房屋实行包质量、包返修、包使用。这些做法经济效果好,值得重视和借鉴。
  郑州市实行施工合同接受法律监督
  有效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本报讯 据《河南日报》报道:郑州市统建办公室与施工企业采用“四包”(即包工期、包造价、包材料、包质量)承发包合同制,并在法院公证处备案,接受其监督,从而有效地缩短了施工工期,提高了工程质量,加快了住宅建设的步伐。
过去,在发包住宅楼工程时,虽然双方签有协议,并对工期、质量、造价等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因无法律监督,往往协议是协议,实际上预算超支、工期拖长的现象非常普遍。群众对此很有意见,特别是拆迁户,长时间投亲靠友,不得安心定居,意见更大。
今年,市统建办公室将新开工的9栋住宅楼,全部实行了“四包”。甲乙两方签订合同后,由于有司法部门监督,有效地增强了双方的责任感。各施工单位从队到组,以及职工个人,层层实行奖罚分明的经济包干。
施工用的三大主材,以往由甲方供应,用多用少均由甲方负责。今年,“四包”合同按国家预算定额,把工程所需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以及木材的出材率规定下来了,这样有效地节约了建筑材料,降低了工程成本。去年单是三大主材差价每平方建筑面积就达15元,今年降低为12元。
前年,该市在二七路和红卫路建的大板住宅楼,施工工期一直拖了七百多天。今年,由于实行了“四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都加快了。市房建公司在颍河路承建的两座点式七层住宅楼,较去年承建的十六号楼,施工进度快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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