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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21
第5版()
专栏:学点宪法知识(十九)

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国家机关。资产阶级国家宪法通常规定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
当今各国议会有的采用一院制,有的采用两院制。两院的职权大体上有两种情况。
(一)两院职权平等。在美国,任何法案均须经两院通过,财政法案应先向众院提出,但参院保留有修改及否决权。(二)下院职权大于上院。特别是在内阁制国家,内阁通常是只对下院负责。例如,英国1911年议会法对上院的职权作了限制,主要表现在:上院只有否决权,而且这种否决必须有特定的多数;在两院意见不一致时,如下院通过表决仍维持原案,则上院必须接受。
许多国家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对立法机关职权作了明文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立法权。例如,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议会通过法律”。1974年补充与修改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第48条也规定:“人民议院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唯一的立宪和立法机关,其权力不受任何人限制”。
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和各州立法权限的划分,通常有三种方式:有的列举联邦和各州的立法事项,如有未列举的事项发生时,关系到全国的属于联邦,关系到地方的属于各州。有的只列举各州的立法事项,而把未列举事项推定为属于联邦。有的只列举联邦的立法事项,而把未列举事项推定为属于各州。联邦国家普遍采用的是后一种方式。
二、通过国家预算。国家预算必须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这是当今各国一项较为普遍的制度。国家预算形式上记载的是政府收支,实际上反映的是政府的施政方针。议会有审议预算的权,就是议会有审议施政方针的权。议会修改或否决国家预算案,实际上就是议会修改或否决政府的施政方针。因此,在内阁制国家,国家预算案如不能在议会通过,内阁通常必须辞职。
三、监督政府。(一)提出质询。例如,在日本,议员在向内阁提出质询时,必须写成简要意见书,提交议长。议长和议院同意的质询,议长须将该主要意见书转送内阁。内阁必须在收到质询主要意见书七天内作出答辩。如在此期限内不能作出答辩时,应当说明理由与能作出答辩的期限。在需要紧急质询时,也可以进行口头质询。(二)提出弹劾。在西德,议会两院的议员都可以提出弹劾案,但必须经其中一院三分之二议员通过,弹劾案才能成立。对弹劾案的审判权,由联邦宪法法院行使。(三)提出不信任案。在内阁制国家,议会如不同意内阁的施政方针,可以提出不信任案。如议会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必须总辞职;或者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另行改选,由新的议会决定内阁的去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我们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它的这个性质决定了其他最高国家机关不但由它产生,而且由它领导。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里,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可以超越于它之上,也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机关能够享有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等的权力。根据我国宪法第2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制定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产生其它最高国家机关;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它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周新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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