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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公式的简要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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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21
第5版()
专栏:

对一个公式的简要说明
杨坚白
拙文《对积累率问题的一些看法》在《人民日报》(2月9日)发表后,有些读者来信问询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等于积累率乘以积累效果的公式问题。现简要加以说明。
一、这是一个通用的公式,请参阅《学习马克思关于再生产的理论》第291页。这个公式是把积累使用作为投资的同义语来用的。这个公式无论对每年增长速度或五年平均增长速度都是适用的。不过,应该注意的是,这里要有一个重要条件,即国民收入、积累率、积累效果计算的价格基础必须是一致的。
二、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积累率(相当高)和积累效果(非常低)两者都是正数,然而国民收入平均增长速度为负数,显然是违反数学逻辑的。但这不是统计数字有误,原因在于速度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而积累率和积累效果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收入每年平均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的确是负数,而如按当年价格计算则仍是正数,具体情况可看下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亿元) 按1957年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亿元)
基年 1957年 908 908
Ⅰ 1958年 1,118 1,108
Ⅱ 1959年 1,222 1,199
Ⅲ 1960年 1,220 1,182
Ⅳ 1961年 996 831
Ⅴ 1962年 924 777
应该在这里说明,表中按1957年价格计算的国民收入,是根据国民收入逐年增长的速度推算出来的。
我们知道,国民收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一般是按水平法计算的。根据这种水平法计算,我国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民收入每年平均增长速度,如按不变价格(即1957年价格)计算,应该是-3.1%(等于分数777/908开五次方再减去1),而按当年价格计算,则是0.3%(等于分数924/908开五次方再减去1)。但是,用当年各自的现行价格计算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由于没有剔除各年物价变动的影响,在统计上是不可比的,计算的结果也就不能说明真实情况。
那么,这个公式对我们有用处没有呢?答复是肯定的。因为在编制计划时,必须假定价格都是可比的,所以,可以应用这个公式进行推算。在统计计算上,如果把当年价格都换算成可比价格,这个公式也可以应用。
三、关于积累率过高是否对消费有影响,这是需要通过消费和积累比例的研究来解决的问题。这个公式并不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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