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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地区中级法院公判走私抢劫杀人案 判处主犯林贤同死刑,对其余同案犯也分别依法作出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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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22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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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地区中级法院公判走私抢劫杀人案
判处主犯林贤同死刑,对其余同案犯也分别依法作出判决
新华社福州12月19日电 福建省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在连江县琯头镇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判处走私抢劫杀人案主犯林贤同死刑,判处同案主犯曾连霖有期徒刑十五年,对其余同案犯分别依法作出判决,走私赃款赃物全部没收。
被告林贤同、曾连霖等12人,都是连江县黄岐公社人。今年六、七月间,他们先后合股筹集资金16,000多元,策划进行海上走私活动。7月10日,他们以去浙江运海带为借口,向琯头公社壶江大队租了一艘机帆船,于21日开抵浙江省乐清县黄华公社海面,策划抢劫几十担黄鱼运去兑换走私物品。第二天下午5时,浙江瑞安县鲍田公社鲍六大队钟金祥等5人驾驶载着黄鱼的渔船驶至黄华公社海面。林贤同等追上浙江的渔船,以买鱼为借口,抢走黄鱼6,000多斤。正当林贤同等准备开船时,浙江渔船的记账员刘万林跳到林贤同一伙的船上,阻止他们开船。林贤同趁刘万林不备,将他推到海里淹死。
7月24日凌晨,这伙罪犯把抢来的黄鱼运到大沙岛,兑换了105块走私手表,分赃出卖。案发后,主犯林贤同继续作恶,手提雷管、炸药和电工刀,企图杀死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同案犯。主犯曾连霖组织走私,指挥抢劫,作案后纠集其他罪犯订立攻守同盟,妄图逃脱罪责。其余同案犯有的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的还有立功表现。
宁德地区中级法院对自首、立功的人,依法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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