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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财经纪律偷税截利 哈尔滨啤酒厂有关人员受到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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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25
第3版()
专栏:

违犯财经纪律偷税截利
哈尔滨啤酒厂有关人员受到处分
本报讯 哈尔滨啤酒厂去年以来,弄虚作假,偷税截利55.5万余元,并请客送礼、滥发奖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根据群众揭发,经省、市联合调查组检查核实,错误严重。黑龙江省委纪委对这一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去年5月,该厂销售科副科长戴玉江和财务科副科长徐其安征得厂长、副书记秦世善同意,以安排待业青年名义,向香坊区工商局申请成立“产品试销部”,骗取了营业执照,还得到香坊税务分局对“产品试销部”免征工商所得税三年,工商税观察一年的照顾。“产品试销部”开业两个月获利10余万元,经市财政局同意,利润由国家与工厂按比例分成。实际上,厂子利用“产品试销部”这块招牌,零售啤酒,把生产价与零售价的差额利润截留下来。自去年9月开业至今年6月,共偷漏税金161,680余元,截留利润242,530余元。去年,该厂翻修酿造车间房屋、自制不锈钢汽车酒罐等,按规定这些开支应分别从年终大修理基金结余和企业更改基金中列支,但是,他们把这些开支都摊入成本,又截留国家利润150,860余元,共偷税截利55.5万余元。
该厂还随意用“样品”为名请客送礼、拉关系,仅去年1月至今年6月,就报销“样品”酒和成品酒保管损失4,328箱,核成本价1.41万余元。
此外这个厂除职工应得奖金外,还巧立名目,超发奖金13.41万多元。
有关部门决定:对这个厂偷漏的工商税,除补税外,处以两倍罚金,应缴税款和罚金360,132元,应缴利润60,865元,限年底前收缴国库。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厂党委副书记、厂长秦世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职工作;厂党委书记黄慧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原厂销售科副科长、“产品试销部”负责人戴玉江、厂财务科副科长徐其安,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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