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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副产品“定基数”“多渠道”的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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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26
第4版()
专栏:

对农副产品“定基数”“多渠道”的探讨
孙祥剑
流通领域怎样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大有讨论的必要。12月1日讨论专栏里之成同志《让货畅其流》一文,谈到“定基数”和“多渠道”的问题,这是当前流通领域里值得研究的新问题。
“定基数”应该趋利避害
近两年,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一些地方“定基数”,在当前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但是,凡事有利也有弊。这个办法在执行中也暴露了不少弊病,应该加以研究,克服弊病,使之完善起来。
基数应该定得合理。有的农村社队和社员群众,对紧缺商品总希望把基数定低些,以便多得超基数的收益或高价自由出售。国家为完成收购任务,不得不对超基数部分加价、议价收购。同时,新老产区一体对待,畸重畸轻,苦乐不均。因此,以后定基数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
基数应该立法保证。有些地方虽然定了基数,由于没有经济法规的约束,缺乏严肃性,一些紧缺商品常常完不成基数;相反,一些滞销商品国家却要包下来。结果国家受损失。定基数的合同必须立法保证,对那些在正常年景下完不成基数的,应该有经济处罚。
对基数应该有质量规定。许多地方定的基数只有数量上的规定,没有质量上的规定,常常是数量上完成基数,但质量却下降了,有些社队和社员个人自销优质产品,而把次品顶基数卖给国家。对基数应有质量规定,完不成质量规定的,应同样受到经济处罚。
环节应该少 主渠道要维护
有的同志认为,应该多开流通渠道,允许多家收购。我觉得这样做不妥。首先,有些地方流通不畅,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流通渠道少,而在于现有的流通渠道——农村商业体制上和经营方式上有问题,未能适应农村经济大发展的新形势。应该改革农村商业体制,减少环节,增加收购网点,改进收购方法,增强商业职工的群众观点,达到货畅其流。这是主渠道。如果不首先疏通主渠道,维护主渠道,而强调多家收购,弊多利少。它的主要弊病是:
1、冲击国家收购计划。有些地方是紧缺商品谁给的钱多就卖给谁,而使国家收购计划落空。例如浙江省余杭县一个茶厂,从今年春茶第一天开秤起,就公开挂牌加价80%,与国家争购毛茶,招引了本县8个公社30多个大队、邻近3个县都赶往投售茶叶,冲击了国家收购计划。
2、抬高了收购价格。多家插手竞相争购,抬高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例如湖北省有两个县的茶工商联合公司和一些公社茶厂,以高出牌价一倍以上的价格到湖南省的平江、汨罗等县套购茶叶。广东有的烟厂通过私人关系到河南、河北等地以每斤2.8元的高价套购烤烟。一些地方反映,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是被许多只手(指多家插手收购)抬上去的,亏了国家,便宜了个人。
3、助长了盲目建厂。辽宁省纳入国家计划的皮革皮毛厂有13个,而社队又办了小皮革皮毛厂300多个,争原料的情况很严重。这些小皮革厂,技术、设备都很差。一张牛皮国营皮革厂可剥三层,他们只能剥一层,浪费了大量原材料。
当然,如果能趋利避害,多一些流通渠道是好事。但多家收购、各显神通的收购办法,有害于国家,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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