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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党校应开设法制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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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26
第5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各地党校应开设法制课
我们学校培训的学员,绝大多数是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他们根据自己的实践,迫切要求各级党校开设法制课,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
社会主义法制,是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可违犯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严肃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得出的正确结论。
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党的组织必须正确处理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特别是党组织中的第一二把手和分管政法工作的书记,对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关问题,首先应该在理论上弄通。如果不懂得什么是法,不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则无法实施正确领导。其结果,不是以党代政、以言代法,就是在实际上放弃了党的领导。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往往看到下述情况,即某些领导同志,违背宪法、法律的规定,不适当地干预政法工作,妨碍政法机关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或者强使政法机关不按法律规定办事等。其中有些同志,虽然其用心可能是好的,但是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不强,不知道或不习惯于必须按宪法和法律办事。实践证明,只要向他们讲清道理,介绍有关宪法、法律的知识,使他们加强法制观念,认识依法办事的重要意义,许多错误是可以纠正或事先预防的。这个任务,应当由各级党校承担起来。
中央政法干部学校 唐琮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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