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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行贿受贿活动利国益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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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26
第5版()
专栏: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打击行贿受贿活动利国益民
一些农村社队企业在对国营企业的业务活动中,将行贿费用列入生产成本,通过销货再向购货的国营企业收回。其中,也有的社队企业抬高产品售价,高于行贿的款数,以获取更高利润。这样做的结果是,损了国家,肥了双方业务员。下述事例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北京椿树整流器厂(简称甲方)业务员姜绍炎与浙江温州市海滨矿山机械厂(系农村社队厂,简称乙方)业务员沈虹,在委托、承受生产订货合同中,乙方向甲方业务员行贿。1980年2至4月,在沈虹重贿拉拢下,沈姜二人勾结一起,姜转移了原先委托厂的生产合同,与沈先后两次签订了甲方委托乙方生产500安培水冷散热器2,500套的合同两份,每套单价53元。这一产品按这一售价计算,利润达40%。两份合同共可获利53,000元。这样,沈虹以能拉到高利的合同在乙方厂里身价百倍,要什么条件给什么条件。一年中,乙方厂给沈虹的特殊工资、旅差补贴等多达13,000余元;用于给姜绍炎及其他有关人员行贿的现金、实物及请吃费用等达7,000余元。整个利润的近40%用在了双方业务员身上。乙方厂得利33,000元,利润率24.9%。
今年4月,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逮捕了受贿犯姜绍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逮捕了行贿、投机倒把犯沈虹,打击了他们在购销业务中的行贿受贿活动。结果是:9月,甲乙双方另派业务员签订了同样产品的合同,每套单价40元,降价13元。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 李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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