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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区南陵两司法干部 违反政策暴力逼供 错误被揭发后进行检讨反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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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9-11
第3版()
专栏:

  皖南区南陵两司法干部
违反政策暴力逼供
错误被揭发后进行检讨反省
皖南区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郑少南,在审讯时对犯人进行乱打乱吊,使用肉刑逼供;书记员戴月则随意释放人犯。这是严重违反政策的行为。
郑少南在审讯犯人时,经常以杠子作刑具。今年五月间,南陵县合村区向法院报告了涧西村罗小根杀害其妻一案后,郑即会同县武装部田中玉、区青年部周伦慧、区政府干部许英等前往涧西村将农会小组长、自然村长、当事人罗小根及小根的妹妹传来审讯。郑事先对案情并未加以调查研究,即将农会小组长、自然村长吊起来;又将小根之妹吊起(五分钟),逼其承认兄妹通奸。实际上,罗小根之妹今年十六岁,兄妹间没有通奸情事。皖南区人民法院根据实情,已对此案另行处理。
戴月系留用人员,虽在干校学习过一个时期,但思想仍很落后,作风恶劣,对罪大恶极之杀人犯及贪污渎职犯强华,硬说他在监内表现很好,不处以死刑;平时又随便带朋友和亲戚去看犯人(曾带其弟弟去看过特务犯汪某一次)。特务汪某在监内表现不好,生产偷懒,组织小团体企图报复。法院曾判处汪徒刑三个月,但未及期满戴即把他开释出监。此外,郑少南与戴月还到犯人家吃酒,完全失去了一个革命司法工作者的立场。
郑少南之错误经揭发后,已于五月十九日到合村区涧西村召开群众大会,公开检讨,承认错误。戴月因不坦白承认错误,仍在该县公安局进行反省。
最高人民法院对郑少南和戴月两人的犯法乱纪行为是极为重视的,发出了通报,指出:南陵县人民法院领导上存在着严重的缺点。皖南区人民法院必须对南陵县人民法院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纠正干部的错误思想,改进工作。并责成郑少南在此次整风学习中深刻反省,认真改正错误。至于现在县公安局进行反省之戴月,随便带亲戚朋友到监所探看和私放特务犯,显系违法乱纪的行为,应在查明真象后,予以应得的处分。(本文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来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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