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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周报》第一期很值得一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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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29
第5版()
专栏:书刊评介

《经济学周报》第一期很值得一看
《经济学周报》1982年第1期即将出版。
这一期,刊登了邓力群同志为创刊号写的文章《祝贺与希望》,对经济理论研究提出了几点希望。文章说:人的认识从来不是直线上升的。在研究的过程中,实践证明自己的认识错了,就坚决改正,自己的观点改变了,也如实地做出说明,不要有意无意地给人一个印象,似乎自己什么时候都是正确的。
研究任何问题,总是要继承前人的成果,吸收同代人有益的见解。可能是同意别人的观点,而自己加以深化,也可能是同意别人的某些具体见解,而自己对这个问题作出新的判断。马克思在他的巨著《资本论》中,所有的问题,凡是别人讲过的,哪怕是讲得不那么明确,或者是在学术上微不足道的人,甚至是思想反动的人讲的,都要说出来源。我们应该学习马克思的这种美德。
真理愈辩愈明,学术研究中不同意见的争论绝不可少。但是态度应该是平等的,辩驳必须说理,用语切忌伤人。
做讲演,写文章,都要彻底扫除喜尚空谈、不切实际的恶习;努力克服只凭一知半解或不准确的传闻,撰写言之无物或者“随风转”的文章的不良作风。
对外国的东西一定要研究清楚,决不能道听途说一点,或者表面接触一下,就试图搬用于我国。即使确实搞清楚了,也还要看适合不适合我国的情况,据此区别哪些可以借鉴,哪些不可以借鉴。
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可以说成千成万。要相互联系,适当分工,每个人或几个人,各自抓住一个问题,详细占有材料,进行历史的、全面的研究,一年不行就三、五年,五年不行就十年、十几年,力求得出能够经受实践检验的新见解,真正攀登科学的新高峰。
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决不是说别人都没有做到,而我自己都做到了。应该说老实话,我在这些方面也差得很远。现在提出来,是和大家共勉。
《经济学周报》记者张刚的专稿,介绍了于光远同志对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讲座”连载专栏的设想。于光远说,《经济学周报》开辟“读本讲座”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这个专栏的对象应该是广大的中层和基层干部。在五十年代,“学习杂志社”曾出版过一部《经济建设常识读本》,配合这个读本,在《学习初级版》上还搞了“怎样学习”这本书和有关这本书的“名词解释”、“问题解答”、“参考资料”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是一个好的经验。我认为《经济学周报》可以试试这个办法。
于光远设想,整个讲座可以考虑分做六个部分。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二、发展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物质基础的生产;三、做好交换分配工作与社会消费指导工作;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五、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国家管理与指导;六、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等。每个大题目下面还要分很多具体的章、节。估计整个“读本讲座”要持续两年时间。
于光远还说,《经济学周报》的公开出版是我国经济学界的一件大事。《经济学周报》刚一出版就决定开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讲座”,这事如果办得好,即讲座内容写得比较好,有关学习材料配合得好,对于广大中层和基层干部科学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很大帮助。
孙冶方同志的文章,就防止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的问题,建议国家订立这样一个制度:每一个厂矿企业在动工兴建之前,除了兴建单位(经营单位)与承建单位,即平常所说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包括建成投产日期在内的合同以外,还必须有下列几种合同:(1)兴建单位与设备供应单位的设备供应合同;(2)兴建单位与投产后动力和原材料供应单位的合同;(3)兴建单位与产品承销单位的产品销售合同。如果由于承建单位拖延或设备供应不及时,到期不能投产,或投产后动力和原材料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供应,或承销单位不能按合同如期承销产品,从而使企业停产,那么这些单位都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赔偿损失。
他认为,以上的建议实际上是彻底改变了我们在五十年代从苏联搬来、现在基本上还在执行的自上而下摊派指标的国民经济计划编制程序。按照以上建议,中央自上而下直接控制的,只有各个计划时期新的投资总额,各个新建项目的生产方向、规模、地点和它们的协作关系。至于原有企业的供产销关系(包括在建项目的协作关系),都通过经济合同的形式来完成。这样编制起来的计划基本上就可以避免自上而下摊派指标所引起的计划的多变性。
刘国光同志的文章《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谈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五种类型,我国原来的经济体制属于什么类型,探讨了适合于更高发展阶段的目标模式等问题。
《经济学周报》是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主办的报纸。每周星期一出版。
(蒋映光 吴学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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