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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民政事业费 建造个人小庭院 张明义刘保胜受到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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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2-30
第3版()
专栏:

挪用民政事业费 建造个人小庭院
张明义刘保胜受到严肃处理
本报讯 安徽省泗县民政局副局长张明义、刘保胜,挪用民政事业费3.2万多元,为个人建造小庭院,受到了严肃处理。
张明义、刘保胜二人家住泗县县城,住房本来比较宽敞。张明义家中常住人口5人,有住房5间,66.28平方米(其中砖墙草顶平房2间),厨房两间,16.17平方米。刘保胜家中常住人口5人,有住房4间,61.4平方米,另有厨房1间,9.5平方米。但是,张明义、刘保胜仍不满足。1980年,他们利用职权,以给退休老干部盖房为名,擅自挪用国家用于解决优抚、救济对象生活困难和退休人员退休金的民政事业费3.2万多元,为自己建造了单门独院的小庭院各一套。张明义的小庭院住房8间,建筑面积149.4平方米,另建门楼一个,主房一侧还建有已砌好的四檐齐的屋框两间;刘保胜的庭院建房9间,门楼一间,建筑面积共187平方米。两个小庭院都砌有高2.6米的院墙。
对于张明义、刘保胜挪用民政事业费,建造个人小庭院一事,县民政局秘书陶殿发同志曾在有张明义、刘保胜参加的局长会议上提出:“用民政事业费盖房子是不行的。”以后,陶殿发又向上级写信进行揭发。张明义、刘保胜不仅不听正确意见,反而对陶报复打击,除在工作上刁难、排斥外,还向县委组织部写报告,诬称陶殿发同志“没有组织性和原则性,工作不负责任”,是“民政局不安定、不团结的主要因素”,要求组织部门将他调离民政局。
张明义、刘保胜二人的严重错误,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根据人民来信的检举,国务院财政部、民政部和安徽省、宿县地区、泗县党政有关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今年7月,泗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张明义以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局长职务和行政降一级的处分。给刘保胜撤销副局长和党支部副书记的处分。并责令他们限期搬出小庭院,退赔侵占的一切国家财物。之后,国务院民政部还向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发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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