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税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02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税率
新华社北京电 新华社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现行《海关进出口税则》中部分进口商品,将实行调整后的新税率。
调整部分进口税率,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当前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需要。按照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生产的要求,这次调低了橡胶、木材、木材制品、皮革、纸浆、纸张、能源物资、部分轻纺工业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配件的税率,对国内已能生产的机械设备适当提高了税率,这样调整有利于国内短缺的原材料和原料性产品的进口,有利于轻纺工业和机械工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国民经济薄弱部门的加强。
这次调整的税率,共涉及149个税号,占现行税则939个税号的16%,是对《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的一次较大范围的调整。海关总署负责人对记者说,经过这次调整税率后,在关税方面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已获解决。今后,一般不再批准关税减免。他重申,任何企业或单位都不得在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中,列入关税减免条款,以维护关税法制的严肃性。各地海关已于1981年12月31日公布了《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局部修改对照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