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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整顿吏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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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04
第5版()
专栏:历史知识

张居正整顿吏治
王 超
张居正是明代一个大政治家。他于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进入内阁,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出任首辅,主持军国大政,直到万历十年(1582年)病死为止。为扭转嘉靖以来朝政腐败、财政危机的局面,张居正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吏治的工作。
精简机构,裁减冗官。凡官府职掌分散,张居正便主张合并。如天下钱谷在户部原是分属于13个司掌管,他便采用户部尚书王国光的建议,作了必要的归并,实行了统收统支。当时户部上下公文簿牒繁冗,管理极为不便,张居正坚决实行裁并,“去繁文十三四,时称简便”(《明史·王国光传》)。精简机构必然要裁减冗官,张居正请神宗皇帝下谕“简汰众职”,令两京六部等衙门,四品以上官,俱自陈去留,于是不尽职的官吏多被罢免。这样一来,那些拿钱不干事的冗官冗吏们,一个个再不敢偷懒安闲了。据谈迁《国榷》记载,仅万历九年,即裁中央冗官419人,地方冗官902人。
机构精简了,张居正又进一步划清政府各部门的权限,改变过去因为机构重叠,权限不清,以至“下司观望,不知所守”的局面。他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明确职守,不可越俎代庖,亦不可互相推诿,坚决纠正居其官而不知其职,以及不务正业的毛病。
严格考核制度,加强人事管理。张居正指出:考核官吏,乃天下向背所系。他坚持,凡京官及外官,必须三、六年考满,“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免。结合考满制度,他又详细制定了官吏的考察制度,一为定期考察,二为随事考察,三为访察告诫。他指示吏部,凡因循守旧、虚报矫饰之官,虽浮誉素隆,亦列下考免官。
此外张居正还强调加强人事管理。他学习唐太宗的方法,把内外文武主要官员的姓名、籍贯、出身等书于屏风之上,放在文华殿,便于皇帝朝夕省览。居官者亦知其名常在皇帝左右,贤者自励,多建事功;不才者兢兢业业,不敢为非。明代用人最重资格,张居正坚决主张打破资格论。他向神宗建议:今后用人,但问功能,不可拘资格。贤能又有经验者,可以破格任用。既用一人,就要信任他,给他充分的权力,支持他工作。张居正说:“欲用一人,须慎之于始,务求相应。既得其人,则信而任之,如魏文侯之用乐羊,虽谤书盈箧,而终不为之动”。(《张文忠公全集·陈六事疏》)他用潘季驯治河,“一切给予便利”;他为戚继光撑腰,给以充分的权力。他用人如此专信,所以有本事而有责任心的人,都敢大胆放手去干事,终于取得治绩。
严肃法纪,赏罚必信。既经严格考核,必继之以赏罚,方可确收整顿吏治之实效。张居正认为:“赏罚功罪,须至公至平,人心乃服,人心服,而后可责其用命”(《张文忠公全集·答蓟辽总督》)。所以,张居正执法,法所当加,虽权贵不避。上自皇亲国戚、百官大臣,下及地方豪强猾吏,一概绳之以法。神宗皇帝想修武英殿,张居正以省劳费而劝阻。万历七年,皇帝因内库缺钱赏用,令工部广铸钱币,张居正以多铸钱币于民不利而劝止。并建议皇帝:凡无益之费,无名之赏,一切裁省,国用自可充裕。他把国家每岁费用数目置于皇帝书桌一角,供皇帝时时省览,做到“量入为出,罢节浮费”。
张居正整顿驿传,规定无论怎样大官,非公事,不得私用公家伕马,犯者治罪。霸道如孔圣公,滥用驿传,虚耗国家钱财,而受到警告。徐阶曾任首辅,张居正进入内阁乃徐阶推荐,但当徐阶亲属对清丈土地进行破坏时,张居正毫不徇私地写信给江南地方官,令其依法推行,有敢阻挠者,“国典具在,必不容贷”,使徐阶亲属不得不有所收敛。黔国公沐朝弼数犯法,当治罪,朝议以其功臣世家,感到难办。张居正一面提升任用他的儿子,一面遣使把沐朝弼缚至北京,按法治罪,监禁于南京。
有人因为感他提拔之恩,给他送礼,他一概拒绝,并劝其“当尽忠竭力以报国家”。送礼者如仍不自爱,居正可就不客气了。他在《答傅谏议》书中说:“屡辱厚惠,俱不敢受。如此,则官职君命,似可交回也!”如果还不注意,必效流俗所为,舍大道而走后门,弃道谊而用货贿,居正“必将言于朝廷,以明己之无私”。这可厉害,谁也不敢再送了。
《明史·张居正传》云:“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嘉靖末年,公府仓储无一年之蓄,张居正执政后,“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可见,张居正整顿吏治的成效是很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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