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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受益和出力的关系 洪善公社农田基本建设工效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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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05
第2版()
专栏:

正确处理受益和出力的关系
洪善公社农田基本建设工效快
本报讯 山西省平遥县洪善公社在去冬农田基本建设中,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工程标准,由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分头去干,正确处理了得益和出力的关系。
洪善公社地处汾河灌区,多年来已经形成一套排灌系统。但是,有些渠道淤埋比较严重,有些地方还需增加新的渠道。因为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开始一些干部感到不好组织劳力,存在畏难情绪。如果不搞农田基本建设,浇不了地,压不住碱,春季很难捉苗,又会影响灌溉。群众对搞农田基本建设的要求比较强烈。公社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本着谁浇水谁挖渠,谁挖渠谁用水的原则,按各队受益面积大小分担工程任务,并根据各队实行的责任制形式不同,帮助各队分别采用了不同的办法:生产队核算,联产到组的单位,定出计酬标准,组织专门力量,集体投资,现金结算;实行“三小五定”的单位,由集体记工,定额计酬;包产到户、到劳以及大包干的单位,以收益面积摊工,能摊工的投工,不能摊工者投资,由集体组织劳力完成。负担合理,互不吃亏,大家劲头足,工效快,全公社规划的84条渠道的清淤,新开挖的两条退水渠、一条机耕路和76个浇地口,只用10天时间就全部完成,接着又进行了平田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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