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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财政计划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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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05
第5版()
专栏:

关于综合财政计划问题的讨论
第五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讨论了综合财政计划问题。
一、搞好综合财政计划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大家认为,恢复编制和搞好综合财政计划,是适应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第一,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要经济政策和措施,使各地方、部门、单位、企业可供本身支配的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有了相当数量的增加,现在光是预算外资金就约占到国家预算收入的一半,如果再加上其他方面的资金,数额还要大。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通过综合财政计划,加强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各种资金的综合平衡。第二,当前,低效率、高浪费几乎成了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有效地使用各种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果,就应当加强综合财政计划。第三,我国有十亿人口。一年共有多少钱,每年工人得多少,农民得多少,国家建设用多少,要有个通盘筹划。这就要通过综合财政计划,把国家和社会的各种资金,统筹规划,以利于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总财力的可能,确定积累和消费的合理比例,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
二、综合财政计划的范围
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包括六个方面:(1)财政预算内资金,(2)预算外资金,(3)全民所有制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专用资金和利润留成,(4)大集体和社队企业的税后留利,(5)银行信贷资金,(6)地方和企业自借自还的外资。有的同志还主张把居民的货币收支也包括在内。
另一种意见认为,实行综合财政计划管理,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应当有个重点。国家财政收支预算和国家信贷收支计划,作为国家经济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已经有了成套的管理办法,只需进一步改进,无须通过综合财政计划另搞一套。综合财政计划管理的重点,应当是预算外资金,特别是企业所有的那一部分资金。至于银行信贷资金,重点要管好用于建设性贷款的那一部分。集体企业的税后利润,也应当通过综合财政计划引导使用。
三、综合财政计划的职能作用
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综合财政计划主要是反映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及其使用的有关数字和情况,供领导机关了解资金分配的情况,不需要有权威的约束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综合财政计划主要是为加强宏观控制,组织、筹集和协调各种渠道的资金,努力做好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指导资金使用方向。
多数同志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认为把综合财政计划的职能作用,仅仅局限在为领导机关提供数据参考,要求太低,也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二种主张既维护了各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又使各级政府对资金使用保留一定的否决权。这样做,能够起到政策上指导、使用上协调、环节上衔接的作用,使多种渠道资金的运用能够符合宏观决策和宏观控制的要求,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在当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控制积累资金,防止基建规模重新扩大,而且要注意控制消费基金,缩小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之间的差额。(柴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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