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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环节 合理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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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07
第2版()
专栏:

减少环节 合理经营
中共广西桂林地委副书记 龙川
《人民日报》就“流通领域怎样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开展讨论,确实很有必要。我是从事农村工作的,对这个问题很关心,联系工作中的体会,谈谈自己的看法。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流通,既要注意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又不能完全按价值规律办事,国家还要保障城乡人民许多基本生活资料价格的稳定,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涨跌。各级领导一方面要加强商业、供销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明确服务方向,改进经营作风。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完成国家的派购任务,遵守国家的收购政策。县以上商业、供销部门要加强市场预测工作,指导农民克服生产上的盲目性。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在实际工作中,下面几个方面显得更紧迫。
一、减少流通环节。我们桂北几个县的无核蜜桔,收购价一级每斤才0.25元,但在北京零售要卖六七角一斤,路程远、运费开支较大固然有关,主要还是环节过多,增加了商品损耗,浪费了社会财富,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这个问题为什么难以解决呢?主要是“转手有利”。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砍掉不必要的环节,作出相应的规定,监督执行,违者受罚。
二、大宗产品由有关部门分工经营好。我们地区兴安、灵川两县的白果,年产300多万斤,历来由供销社一家收购,交外贸出口。去年在几家插手的情况下,一下就乱了套。大宗的产品还是由有关的部门分工经营好。从县这一级来看,桂林地区目前情况是:柑桔归果菜公司,毛竹、茶叶、油桐归土产公司,罗汉果、白果、兔毛归外贸局。在公社以下,则是由供销社一家跟农民打交道,由于上面分工明确,所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如何扶植生产,都各自尽力去办。兴安县的果菜公司积极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近几年每年都拿出几十万元扶植柑桔生产,因而柑桔收购量已由1978年的5万多担上升到去年的22万担,预计在今后三五年内,收购量比较有把握每年按30—50%的幅度递增。不仅如此,我认为供销社还应积极扶植并指导生产队或农户经营好派购任务以外的三类产品。还应发展一些个体有证商贩,在基层供销社的组织下深入边远山区收购。在国营商业、供销等部门之间,同一品种一般不宜交叉经营,以免紧俏时大家抢,滞销时互相推,出了问题责任不明确,支持生产谁也不热心。
三、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供销社只有成为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群众才能通过代表大会的形式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
为了保障流通渠道货畅其流,对于联接产购销各环节的合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法部门,必须紧密配合,监督执行。否则,任何一方见利而忘“义”(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守信用,合同可以随便撕毁而不受到经济以至法律的制裁,那么,再好的办法也难以把农村流通领域搞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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