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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这样浪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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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0
第4版()
专栏:

不能这样浪费
本报评论员
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一些代表呼吁:采取有效措施,同各种浪费现象进行坚决斗争。一些政协委员也批评了生产、建设、流通领域中的浪费现象。这些意见切中时弊,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特别是经济部门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
现在,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十分惊人。这方面的例子到处可见,下面就是最近几家报纸揭露的一些事例:
上海市果品公司从辽宁运到七车苹果,近9,000箱。上海东站在卸车时,将整箱整箱的苹果从三米多高的列车上往下扔。据粗略统计,破损率在10%以上。果品公司同志反映,由于不文明卸车造成的水果亏损很大。仅今年9月份,苹果亏损一项达14万元。
山东省淄博汽车修造厂去年上半年生产了400辆“130”载重汽车。有77部新车没有销出,露天停放。厂里提出处理意见,但一年多来,有关部门推来推去,无人作出决定,致使新车锈迹斑斑,油漆脱落,一些部件严重损坏。77部车报废零部件总值达30万元。
长沙铁路北站近几年收存的“无主货”达90多种,从药材、肥皂、棉布到高压瓶、空气压缩机、农机配件等都有。这些物资长期无人领取,有些已经严重损坏。
上面几个例子,远不是最突出的。这里且不谈由于生产不对路造成产品积压,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得不削价处理等浪费现象,那就更触目惊心了。我们国家本来就底子薄,哪里经得起这样浪费?
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可是在一些同志的头脑中,觉得贪污诚然有罪,至于浪费,又不是把国家的东西装进自己的腰包,好象算不得犯罪。这是不对的。把大批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物资白白浪费,把大量劳动人民的血汗随意糟踏,这怎么不是犯罪呢?浪费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比起贪污有过之而无不及。按照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种认为“浪费点没啥”、浪费可以原谅的思想,是造成当前严重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堵住浪费的漏洞,首先要从思想上堵起。
一提起杜绝浪费,有些人就强调客观原因、客观条件,如厂房不够、仓库太小、储存商品的设施落后,等等。确实有这方面的因素。但是,现在大量的浪费现象却是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和制度不严、有章不循所造成的。上面揭露的一些事例,就说明了这一点。
值得提出的是,现在一些同志对浪费现象司空见惯,不以为怪,甚至到了麻木不仁的程度,不去批评(更不作自我批评),不追究责任,不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一些外国人对此看不惯,觉得奇怪。有一个外国记者撰文写道:在中国“人和物都得不到充分利用”,“浪费的素质根深蒂固”。他把美国和日本说成是“消费领域的浪费大国”,而把中国称为“生产领域的浪费大国”。话说得很刺耳,很挖苦,却发人深思。全党同志,各级领导干部,工交财贸战线的广大职工,应该争一口气。抖起精神,同浪费现象作坚决斗争,首先杜绝那种纯粹由于官僚主义和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浪费。不这样,我们怎能提高经济效益,走好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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