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阅读
  • 0回复

东台县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避免了冤错案件,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1
第3版()
专栏:

东台县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避免了冤错案件,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
本报讯 中共江苏省东台县委积极支持政法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认真执行政策和法律条文,使政法部门的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促进了全县社会治安的好转。
东台县委十分重视政法队伍的建设,从1978年底开始,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迅速健全了政法机构,较快地配齐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同时,从全县挑选了120多名思想好、作风正,有一定的政策和文化水平,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政法机关,保证了政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在进行组织建设的同时,县委还不断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建设。1981年上半年,全县刑事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社会治安问题较多,政法部门在办案中有些束手束脚,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县委负责同志多次召集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治安形势,统一思想,要求各部门打消顾虑,依法从重从快惩治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治安秩序迅速好转。通过学习,公、检、法三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第三季度的办案数,接近前两个季度的办案总数,经上级有关部门复查,无一件冤错案件。
当政法部门在办案中遇到阻力时,县委领导主动出面,扫除障碍,使政法部门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1981年下半年,县检察院办理一个大队党支部书记非法拘禁社员一案时,有人为其说情,有人为其开脱罪责,还有人制造流言蜚语,攻击办案人员,干扰检察机关的工作。县委书记沙金茂同志,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公开表态支持检察机关办理此案,并对一些歪风邪气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李元富同志也到有关公社小组讨论会上向大家介绍案情,讲解办理此案的法律依据,统一了大家的思想,检察机关及时向法院起诉了这一案件。
叶百灵 梅德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