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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新郎 先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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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1
第3版()
专栏:

未做新郎 先判死刑
本报讯 去年12月11日,湖北省沔阳县召开两万人参加的公审大会,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盗窃杀人犯张祖金死刑。
罪犯张祖金,是个23岁的青年。去年“十·一”准备结婚,自己经济条件有限,又想把婚礼办得排场阔气些。国营排湖渔场盛产莲籽,一斤可卖一元多钱。他听说后,于9月5日潜入渔场偷莲籽,当即被渔场管理人员许先甫同志发现,对他进行说服教育,并没收了全部赃物。但张祖金毫无悔改之意,乘许不备,将许死死抱住,许先甫奋力搏斗,张祖金把许先甫按在水中溺死。
张祖金为操办婚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事实,给参加大会的青年男女上了生动的一课。一些家长表示,要吸取教训,支持儿女婚事新办,告诫孩子千万不能走张祖金的道路。 杨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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