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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主义,还是民族社会主义?——从《辞海》关于国家社会主义的词条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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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2
第5版()
专栏:

国家社会主义,还是民族社会主义?
——从《辞海》关于国家社会主义的词条谈起
宋钟璜 方生
“国家社会主义”一词,几十年来在我国出版物中经常出现,在我国世界现代史学术讨论中也屡闻不鲜。但最近有些作者和译者提出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一词的译法不确切,要求改译为“民族社会主义”。经过初步查考,我们发现这个词的译法确有商榷的必要。
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辞海》中卷第1767页上关于“国家社会主义”这个词条写道:
“国家社会主义 一种企图利用国家权力进行社会改良的资产阶级思想。主要代表为德国的拉萨尔和洛贝尔图斯。拉萨尔倡导‘工资铁律’和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论,反对无产阶级革命,主张实行普选制和工人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以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洛贝尔图斯认为由于土地和资本的垄断,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不断下降,经济危机不断发生。倡言工资应随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增长,但亦反对革命,主张由普鲁士王朝制定工资标准,实施社会改革,以逐步实现土地和资本国有化。他们都回避国家的阶级性,企图加强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麻痹工人阶级的革命意志。这种思想对讲坛社会主义有相当的影响。希特勒则利用国家社会主义的名义,实行法西斯统治和对外侵略。”
由此可以说,这个词条明确告诉人们,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渊源于拉萨尔和洛贝尔图斯的国家社会主义,并且是互相连接的。但是,当我们查阅西德1974年出版的《新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关于拉萨尔和洛贝尔图斯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和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这两个词条时,发现它们的词义和概念完全不同,产生这两个词的时代背景也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词义不同,不应混淆
首先从词义上考查。拉萨尔和洛贝尔图斯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德文原文是“Staatssozialismus”(参看《新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西德威斯巴登布洛克豪斯辞书出版社1974年版,第3卷第658页),而希特勒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德文原文是“National- sozialismus”。这两词在德文书刊中几乎到处可见。“Staatssozia-lismus”的“Staats”只有“国家”这个概念,而无“民族”这个概念,但“National”一般指“民族的”这个概念,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也指“国家的”。如“Nationalbibliothek”指“国家图书馆”,“Nationalfeiertag”指“国庆日”;但在多数情况下,特别是与抽象名词等搭配所产生的词义是指“民族的”,如“nationalbewuβt”指“民族意识的”,“National- gefǖhl”指“民族感情”。由于“National”这个词在德文中属多义词,尽管指“民族的”多于指“国家的”,也极易造成翻译上的混乱。我们认为,“National- sozial-ismus”与“Staatssozialismus”这两个词的词义应有区别,把前者译成“民族社会主义”才比较符合希特勒的原意,同时也不致和拉萨尔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相混淆。“Nationalsozialismus”的缩写是“Nazismus”,所以有人也译“纳粹主义”,这是对的,也是无可非议的。但“Staatssozialismus”和“Nationalsozialismus”的词义不同,不应混淆。
概念不同,不能相连
1920年2月24日,希特勒制定德国工人党的纲领,同时又将该党改名为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即所谓“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1921年7月29日,希特勒当了这个党的主席。从此“民族社会主义”一词以其特有的概念出现在世界历史的舞台上。希特勒自己解释纳粹党党旗上的“红地白圆”图案时说:红的象征社会主义,白的象征民族主义。这就是他所主张的“民族社会主义”的两重含义。希特勒正是利用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这两面旗子欺骗群众,煽动群众,从而使纳粹党得以上台。希特勒在社会主义这个幌子下大力推行反动的民族主义。在其上台后的十二年法西斯专政中,除了彻头彻尾地推行这个纲领的反动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复仇主义外,根本没有一点“社会主义”的影子。所以民族社会主义也就是希特勒主义,或德国法西斯主义。这和拉萨尔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有完全不同的政治概念。
产生这两个词的历史条件不同
拉萨尔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是产生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一种资产阶级思想,它企图依靠国家权力进行社会改良,反对《共产党宣言》中阐明的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曾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批判,所以它在人民群众中没有什么市场。但是,希特勒的民族社会主义却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而且是由许多因素构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列强强加在德意志人民头上的凡尔赛条约,使得德国割地赔款,民族自尊心受到损害,再加上“永恒不变的民族特性”这一反动理论的影响,长期宣扬“德意志人的完美无缺”和“犹太人的劣根性”,使广大群众的思想深受毒害。希特勒正是利用这种民族情绪,大肆攻击凡尔赛条约和接受这一条约的魏玛共和国政府,提出许多蛊惑人心的口号,宣扬日耳曼民族的高贵,用以激发民族仇恨,为纳粹运动开辟前进的道路。希特勒上台后,德国垄断资产阶级变本加厉,更利用民族主义,对内实行镇压,对外进行侵略,挑起战争。
因此,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和希特勒的民族社会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完全不同,决不能把这两种不同的产物混同起来。
为了忠实原义,又鉴于象“国家社会主义”这类词是属于政治概念方面的词,就不应象人名地名那样以约定俗成而不去改变,所以我们建议把希特勒所主张的“国家社会主义”一词改为“民族社会主义”,但可保留“纳粹主义”一词的用法。《辞海》上的这个词条也应作相应的修改。这样做,我们认为不仅能区分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和希特勒的民族社会主义之间的差别,同时也有助于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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