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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照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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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2-01-13
第7版()
专栏:

来函照登编辑同志:
你报去年11月22日第七版刊出《联合国点滴》一文,说我国对联合国经费的分摊比额原是5.5%,“1979年后按人口平均的国民收入,降为1.62%。”这个提法不够准确,需要加以说明。
事实是,联合国统计处根据我国每人平均国民收入计算,中国应交比额是0.95%,但我国政府考虑到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财政上的暂时困难,为了使它们不致由于中国会费比额的变化而增加负担,主动承担了由于中国会费比额的变化而给发展中国家增加的大部分比额。为此,1979年我国在第三十四届联合国大会接受了联合国会费委员会确定的中国会费比额0.95%之外,在一定时期内再增加0.67%的比额。这一比额超过我们应交的70%。这样,中国的会费总额为1.62%。在目前联合国157个会员国中,我国所交会费占第十二位。此致
敬礼
胡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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